【高級中學】 SeniorHighSchool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高級中學簡稱高中,為中等教育後段實施普通教育的機構。
我國現行之〔高級中學法〕規定,高級中學招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修業三年,以發展青年身心,並為研究高深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為宗旨。
根據是項宗旨,高級中學之課程,以加強基本學科之研習為重點,並就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是典型的升學預備教育,故對不適於繼續接受高級中學教育之學生,應輔導其接受職業教育或職業訓練。
在目前的學制下,高級中學畢業生經入學考試合格,可進入大學、獨立學院或三年制專科學校就讀,唯高中畢業後具備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亦得報考相關類科之二年制專科學校就讀。
民國五十年(1961)以前,高級中學有與初級中學合設者,構成完整的普通中等教育機構。
其後因執行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的政策,高中與初中開始分立設置,及至民國五十七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初級中學改為國民中學,屬於國民教育系統,普通中等教育的前後兩個階段,遂完全分開在兩類機構實施。
另自民國六○年代起,臺灣地區為配合經建技術人力之需求,開始調整高中、高職二者的學生比數。
此後,高級中學的發展趨緩,高級職業學校則迅速擴張,經由整個七○年代至八○年代初,兩者的學生數,穩定維持在高中約占三成強、高職約占七成弱之比。
民國八○年代,我國的高級中學教育進入一波新的改革期。
民間要求廣設高中,以開放教育機會,紓解升學壓力的呼聲,獲得政府正面的回應。
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四年(1995)二月提出的〔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指出,未來將依地區需要,逐年增改設高中或適量增班,並規劃「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的設立,期以高中、高職學生各占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同時,亦將改進高級中學入學制度,建立多元入學管道,以導引國中教學正常發展。
此外,原本實施「學年學時制」的高級中學,有一部分開始試行「學年學分制」,擴大學生選修範圍,增加課程彈性,以強化試探、統整和分化的功能。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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