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8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祕密投票】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1-22 05:29: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祕密投票

 

SecretBallo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祕密投票又稱無記名投票,是對公開投票或記名投票而言。

 

所謂祕密投票即是在選票上不記載投票人姓名,使別人不知投票人所選舉者為何人之制度。

 

無記名投票可以保障投票人真正之獨立和自由之意志,將選票投給其心目中認為最佳之人選,而避免任何人之賄賂、威脅或恫嚇,而且投票人心理上無所顧忌,同自由依照個人之良知,選賢舉能,反映真正之民意,合乎民主政治之原則與精神。

 

歐洲各國在十八世紀以前,皆採用公開投票方式,在選舉時用喝采或鼓掌通過、口頭投票、舉手表決、或雙記名投票(投票人在選票上寫被選舉人之姓名和自己之姓名)等方式投票,投票人將選票投給誰,別人一目了然。

 

這種制度不能保障投票人之自由意志,對投票人的威脅甚大,不能表達真正的民意,缺點甚多。

 

所以各國為能確保選舉的自由、民主和公正,紛紛加以改革。

 

法國首先於一七八九年的選舉法,改採祕密投票。

 

英國也在一八七二年廢止口頭投票,而採用祕密投票的方式。

 

但當時只採用無記名書面投票法,選舉人在選票上寫被選舉人的姓名,而不必寫自己的姓名。

 

這種方法在選票上留有筆跡,別人還是可以根據字跡追查投票人是誰,其對投票人之保障,仍不夠周密。

 

澳大利亞於一九五六年發明一種新方法,由選務機關預先印製一定型式的選票,投票時,投票人領取選票後,走入投票的祕密室內,只在選票上對他所屬意的候選人的姓名上,作一記號,然後將選票封捲投入票匭中,再離開投票所。

 

這種投票方式,不但可以增加投票的祕密程度,而且即使是不能書寫者也能投票,所以先後為各國所沿用。

 

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各種選舉採無記名投票方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更明確規定,如在選票上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畫寫符號者,該選票無效。

 

這些規令均有落實祕密投票制度的功效。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9-22 03:54 , Processed in 0.203124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