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實用論】 PragmaticTheoryofTruth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真理實用論的主要觀點有二:(1)凡能有實際作用者即為真理,如「上帝存在」這一信念有其實際作用,則這一信念為真;
(2)判斷一命題真偽的標準在於真是否有作用,如命題「上帝存在」對某人而言有安定生活之作用,則此命題為真。
在哲學的發展上,真理符應論和真理一貫論合稱古典真理論。
真理實用論是古典真理論的反動,其核心概念是「作用」(use)。
由於實用主義哲學家的觀點互異,對「作用」的解釋不同。
實用主義的創始人帕爾斯(C.S.Peirce,1839~1914)認為一命題是否有其作用並非決定於個人的主觀感受和認定,而是繫諸於進行科學探索的一群人的共同認定;
詹姆斯(W.James,1842~1910)則認為只要個人覺得對其有用的即是真理,科學命題之為真在於它能幫助個人來預測其經驗及協助其解決問題,形上學或神學之命題如果要為真,則一定要為個人帶來用處,依照這種看法,只要「上帝存在」這信念可為個人帶來好處就為真,否則即為偽。
在這個問題上,實用主義的另一健將杜威(J.Dewey,1859~1952)不同意詹姆斯的看法,杜威的看法較接近帕爾斯。
真理實用論有兩個特點:(1)「真理」在實用主義的真理論架構中是變動不居的,隨著時間、情境和人的轉變,原來不成為真的命題可能轉變為真,原來被認為真的命題也可能轉變為偽;
(2)在古典真理論的架構中,真理的概念和「確定性」(certainty)有邏輯關係,但在實用主義的真理論中,這兩個概念卻沒有這種關係。
真理實用論常為人批評者有下列數端:(1)一般人以為命題的真偽是截然二分的,亦即非真即偽,但真理的實用論卻否定了這一點;
(2)在實際生活中,有些命題雖然為偽,但卻相當有作用,或有些命題為真,但卻沒有什麼作用;
(3)命題之有用在於其為真,而不是如這個理論所主張的「命題之為真在於其有用」;
(4)命題之對個人有用與否常因人而異,如「上帝存在」對某人有利,因而對某人為真,但此命題對另一人毫無作用,故對這個人為偽,如此一來,形成命題既真又偽的現象,如此的情形使得知識的認定完全陷於個人主觀認定,而沒有客觀的基礎。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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