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Truth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真理」在哲學中是知識論中的一個重要概念。
在哲學中有頗多的解釋。
或以真理是命題(proposition);
或以真理含有命題之外的意義;
或以為名詞就有真理在其中;
或以為有先在真理;
或以為和實在(reality)同義;
或以為邏輯中含形式的真理,與抽象命題相聯;
或以為只有科學中才有真理,稱為科學的真理。
假如真理是命題的一種特質,這種特質究竟為何,哲學家們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認為這種特質是命題與事物或活動的實況相符;
有的認為這種特質是一貫性(coherence),即命題與其他命題能互補及相互支持援引;
也有的認為這種特質是命題所產生的實際功用(utility)。
但英國哲學家席勒(F.C.S.Schiller,1864~1937)和司卓森(P.F.Strawson,1919~)不認為真理是命題的一種特質,他們主張真理一詞的使用僅止於表達使用者的態度,如某人主張一命題為真,其實是他在態度上表示喜歡、認可或同意該命題,認為該命題值得相信。
「在什麼條件下命題才得為真」是哲學家感到興趣的另一問題。
在這問題上,有三種不同的主張,分別是:真理符應論(correspondencetheoryoftruth)、真理融貫論(coherencetheoryoftruth)、真理實用論(pragmatictheoryoftruth)。
真理符應論認為一命題之所以為真,在於該命題與外界的事實相對應;
若命題不能與外界的事實相對應,該命題即為偽。
如讀者在讀到此處時,伸出十指,然後說:「我有十根指頭」,此一陳述句與外在事實相符,故為真;
假如在看到十指之後卻說:「我只有八根指頭」,則此說為偽,因其與外在世界不符之故。
真理符應論的哲學基礎來自於經驗主義和實用主義,英哲洛克(J.Locke,1632~1794)、美國杜威(J.Dewey,1859~1952)及當代哲學家維根史坦(L.Wittgenstein,1889~1951)的早期哲學都支持此種主張。
真理融貫論主張一命題的真偽標準在於該命題是否與其他命題相契合;
即是說,一命題的真偽取決於該命題是否得到其他命題的支持。
如數學或邏輯命題的真偽即依此而定。
這種主張的哲學基礎是觀念論。
真理實用論主張一命題的真偽標準端賴於該命題是否有實際的功用,如該命題有用則為真,反之則為偽。
照這種主張,「上帝存在」這一命題假如要能為真,則其條件在於其能產生良好的作用,否則即為偽。
實用主義即持這種主張。
上述的三種主張各有其優劣點。
一般而言,真理符應論適用於實徵科學的領域;
真理一貫論適用於數學或邏輯的領域;
真理實用論則適用於政治或道德的領域。
在宗教方面以為「真理」一詞在西方用的很多,卻不見於中國古書。
不是中國人不看重真理,而是先哲把「理」涵蓋在「道」中,同時以為「理,是無可變易的,即如西方所說的真理。
另一方面中國哲學家相信理不會假,未想到加上「真」字,實則Truth除譯為真理外,另一義為「真實」。
一個多世紀以來,中西接觸日益頻仍,西方一直還是肯定真理之光輝,追求真理之喜樂,並在追求真理上公正無私([天主教大學憲章]1、7等號),值得在此對真理略作解釋。
柏拉圖(Plato)認為真理在於人的思想與觀念(ideas)相符;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則主張真理是概念和判斷與事實一致。
中世紀阿奎納(St.ThomasAquinas)說真理是主體的「判斷」,透過理智的肯定間接地與「實在」相符。
到了近代,笛卡爾(R.Descartes)以清楚而明確的概念為真理的標準。
然後經驗主義的休姆(D.Hume)否認形上的存在,而稱真理是人的認識與感覺的印象相符。
康德(Imm.Kant)不贊成理性主義或經驗主義的極端看法,而主張真理是思想與思想對象的相符(此對象不是存有本身,而是先驗形式的產物)。
黑格爾(G.W.F.Hegel)把絕對的觀念看成真理,杜威認為凡能導致滿意結果的命題都是真理,馬克斯(K.Marx)以一個認知能推動社會進化就是真理。
存在哲學家(如齊克果、雅斯培)認為個人選擇並身體力行的便是真理。
可見哲學的所謂真理眾說紛紜,難以把握。
也許正因此中國古人不多講「真理」。
在宗教信仰裡真理占著中心的地位,特別是在那些擁有經典、以教義為信仰基礎的宗教裡。
以猶太至基督宗教為例,在天主教的[舊約聖經]裡歸給上帝的兩個基本屬性便是真誠(emeth)與仁慈(hesed),如詠一一七等。
[新約聖經]說「法律是籍梅瑟傳授的,恩寵和真理卻是由耶穌基督而來的,(若一17)。
耶穌自己則說過「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十四6)。
可見真理已從思維的層次走向人生活的層次,而保祿和若望二位最早的新約神學家從來無意論述抽象的真理,他們要人「履行真理」(若三21),「留於真理」(迦二5)。
聖神也稱為「真理之神」(若十四17)除了哲學和信仰兩大真理的言說範圍外,今天的語言學和詮釋學也在大談真理的意義,因為畢竟真理是透過語言說出來,然後又得解釋。
這為基督宗教的神學又帶來一片新天地。
比如說真埋可以分等級:離基督死亡與復活的核心越近的真理,其等級越高,與救恩奧跡較遠的事(如嬰孩耶穌是否去過埃及),其等級較低。
另一個重要的看法是擁有真理是一回事,擁有全部真理是另一回事,無人擁有全部真理,因此人常可彼此學習。
最後,真理不是一個東西讓人擁有,而是三位一體的天主,追求真理就是永無止境地走向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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