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斯特公爵的普及教育改革】 Ernst,thePious'ReformationofPopular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首先實行強迫入學的是德國威瑪(Weimar)小公國,該地一六一九年頒布強迫教育的學校規程,影響所及,哥他(Sax-Gotha)地區的公爵恩斯特(HerzogErnstderFromme,1601~1675)亦規定一個很詳盡的學校組織律令,名為〔哥他學校方法〕(GothaischeSchulmethodus)。
恩斯特公爵主政後(1640~1675在位),旋即於一六四二年禮聘芮赫(AndreasReyher)為哥他中學校長,要他以唯實教育理想家拉提克(WolfgangRatke,1571~1635)和康門紐斯(JohannAmosComenius,1592~1670)的教學原理為準則,起草一分境內文科中學和國民學校(Volksschulwesen)適用之統一規程。
此規程計十三章,逾三百多條款,涵蓋組織、課程、方法、監督、評量、教科書等鉅細靡遺之內容,不但為德國境內最有名的學校規程,亦為世界各國教育法規開新紀元。
一六四二年制定之十三章學校規程,內容包括:(1)學校性質及入學義務;
(2)初級課程;
(3)中級課程;
(4)高級課程;
(5)教材及時間分配;
(6)宗教問答教法;
(7)主日禮拜儀式;
(8)自然及實用科學教材教法;
(9)宗教訓練及信仰;
(10)兒童道德及行為;
(11)教師及助教員之職掌;
(12)家長的職責;
(13)學校教員及學生之考試。
普及教育的學校規程既經釐定,恩斯特公爵與芮赫便共同致力於提高境內之教育程度。
三十年戰爭(1618~1648)後,德國文化程度低降,許多已設立之學校,均告關閉,恩斯特公爵以他個人特有的才能與智慧改革教會,建立二十所模範學校,他選擇教師,編印教科書,嚴定學生操行規則,並督導教師力求進步。
維護國家對教育的控制權,乃延續一六一九年〔威瑪律令〕之精神。
恩斯特公爵命五足歲以上孩童入學,直至他們學到他們必要知道的知識,否則雇主將被科以罰金。
每年有四週停課,若有曠課,每小時課一至六塊錢(當時幣為groschen)。
一六五七年,哥他境內國民學校已有方言讀本、德文算術課本及實用課程讀本,如家事、公民、自然等。
恩斯特公爵為普及教育所辦的國語學校和科學課程,到十八世紀末猶為德國境內各公國之冠,有謂「恩斯特公爵治內的農夫都比其他地方貴族所受的教育好得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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