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學校教學大綱〕(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師範學校教學大綱,指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所制訂有關師範學校每門學科教學內容的指導性文件。
教學大綱的內容,一般包括:(1)教學的目的和要求;
(2)教學內容要點;
(3)基本參考書目;
(4)教學的注意事項。
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先後制訂過兩套全大陸統一使用的師範學校各門學科教學大綱。
一是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六年間制訂頒發的;
一是一九八○年間制訂頒發的。
第一次由教育部制訂了師範學校學校衛生學、教育實習、教學工廠實習、農業生產基本知識及實習、體育、音樂、圖畫、教育學、心理學、物理、化學教學大綱,於一九五六年秋季在全國師範學校使用,一九五八年停用。
第二次由教育部制訂了師範學校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生理衛生、教育學、體育、音樂、美術、教育實習教學大綱,供全國各地師範學校使用。
一九九○年開始,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一九八九年頒發的〔三年制中等師範學校教學方案(試行)〕的要求,著手組織編寫一套新的教學大綱。
師範院校各學科的教學大綱,一般都包括上述的四個部分,但行文表述和詳略有所不同,其重點是教學的目的和要求,以及教學內容的安排。
以一九八四年制訂的〔師範學校化學教學大綱〕為例,共分為:「化學教學的目的和要求」、「確定教學內容的原則」、「教學內容的安排」、「教學中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各年級教學內容」五個部分,其教學的目的是:「(1)使學生鞏固地、系統地掌握化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他們在生產、日常生活和四個現代化中的應用;
(2)培養學生分析和簡單的化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3)培養學生辯證唯物主義觀點和愛國主義精神。」
教學的要求是:「(1)要讓學生熟練掌握重要的常用的元素符號、化學式、分子式、化學方程式等化學用語;
(2)要讓學生掌握化學的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
(3)要讓學生認識元素、化合物知識和基礎理論在工農業生產、日常生活及現代科技中的重要應用,了解化學的某些發展情況;
(4)逐步培養學生的觀察、思維、實驗、自學和表達能力,以及研究物質的科學方法和科學態度;
(5)要讓學生掌握化學實驗的基本操作技能,可以自製小學自然課中涉及到化學的簡易教具,指導小學生開展化學課外科技活動;
(6)結合化學教學進行思想政治和專業思想的教育。
確定教學內容的原則是:必須根據師範化學教學的目的要求和專業特點。
教學內容的安排包括:化學基本概念,水和溶液,鹵素,氧和硫,元素周期律、物質結構,氮和磷,電解質溶液,金屬通論,鈉和鉀,鎂和鋁,鐵銅鋅,烴,烴的衍生物,糖類、蛋白質,合成有機高分子化合物等。
教學注意的事項有:加強與小學教學關係比較密切的內容,用先進的化學科學知識充實教學內容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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