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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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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3:31: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美國)

 

IndividualizedFamilyServicePlan(USA),IFSP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在一九八六年通過的[九九-四五七法案]中,要求各州須發展一個全州性的方案,以提供出生到三歲的兒童廣泛性的評量,並接受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在法案中明訂學校在為三歲以下兒童設計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時,一定要讓父母參與計畫的擬定,以發展一個完善的教學方案。

 

因為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的重點不只放在每一名障礙兒童的身上,更放在家庭上。

 

在早期介入方案中,承認兒童是家庭一分子,所以需要家庭所有成員全部參與,方案才會有成效。

 

因此詳訂能促進孩子發展的各項服務時,家庭也需要考慮在內。

 

同時兒童的父母亦有權利請求協助發展個別化的家庭服務方案。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之內容在法案中有明文規定,包括下列幾項:1.為學前兒童的父母提供教學。

 

2.為學前兒童的父母提供其他資源。

 

3.父母應參與計畫的擬定。

 

4.描述如何運用家庭的長處以增進兒童的發展,即描述家庭在促進兒童的發展中所具的優點。

 

5.確定家庭的目標,指出在父母早期介入方案中所負擔的任務;

 

以及和父母商討決定家庭的優點和需求,進而共同訂定家庭目標。

 

個別化家庭服務方案類似個別化教育方案(IEP),其主要內容包括:描述兒童現在的能力水準;

 

七述家庭之優缺點;

 

細述符合計畫目標之要項、程序和可能的時間;

 

列舉符合兒童和家庭需要的服務,如:作業治療、特殊教育、醫學診斷和諮詢服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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