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CaseStud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個案研究顧名思義,即對於單一個案進行研究。
所謂個案可能是一位教師或一位校長,也可能是一所學校或一個學區甚至一個社區,也可能是一套科學課程或教育制度、政策,都可為個案研究對象。
個案研究主要沿用人誌學研究法(ethnographicapproach),在不加任何干擾的自然情境下,對個案進行現場觀察,並進行結構性或非結構性晤談(臨床晤談)蒐集其有關信念(belief)及價值觀,再蒐集有關各種文件和製品(artifact),以為詮釋之依據,故個案研究仍可歸屬於詮釋性研究(interpretiveresearch)一家族。
個案研究在本世紀後半起頗受科學教育界重視。
繼一九六○年代所謂科學教育課程改革運動之後,一九八○年代的科學教育家關心如何提高教學效果,認為有效教學(effectiveteaching)乃是提升科學教育品質的關鍵,認為由卓越教師的個案研究,可獲得許多有價值的經驗與啟示,使其他教師效法,以創造更有意義有功效的教學環境,亦能避免在創新過程中常見的嚐試錯誤,使革新的腳步更紮實地踏在已知和行得通的基礎上。
一九八二年美國著名的「科學教育中的追求卓越」(SearchforExcellenceinScienceEducation)就是基於這種理念而發展出來的研究計畫。
全美科學教師協會(NationalScienceTeachersAssociation,NSTA)、全美科學督學協會(NationalScienceSupervisorsAssociation,簡稱NSSA)都是這項研究計畫的支持者;
他們極力主張:由於「專家教師」(expertteacher)的個案研究,可為「新手教師」提供最有用而具體可效法的資料;
又認為專家教師的個案研究可做為師資培育的教材,更認為「典範教學」(exemplaryteaching)能產生一套具體有效的實例可廣泛應用於其他不同的環境。
除了典範教師之個案研究以外,也有典範科學課程的研究,例如:同一年代(1980)美國的典範科學課程有關計畫研究分析卓越的科學教育課程。
該計畫所研究的並不只是教科書,也不只研究科學教學活動,凡課程所包含的一切,包括目標、學習材料、學生和教師的行動、教室氣氛等,都在研究的範圍。
個案研究主要採用詮釋性研究的方法,本質上,仍屬於觀察法(observationresearch)。
由經過相當訓練的觀察者長期深入觀察教室或其他教學活動情形,會晤任教教師,也約談其學生。
並且蒐集教師所採用一切教學資料、測驗工具、教具及學生的作業等等以供分析。
個案研究結果的通則性(generalizability)最常被質疑。
但個案研究如同詮釋性研究中其他同族的研究法,譬如人誌學研究和質的研究一樣,詮釋性研究者認為應重視個別教室內的互動情境(context)的了解,這些互動情境隨時隨地都不會相同,有效的教學(effectiveteaching)並非能夠通則化的一套屬性,而是在特定的時間、場所,特定的教師及其一群學生所共同表現的事象。
為確立個案研究結果的可比較性(comparability)和可轉譯性(translatability),研究者必須在報告中適當描述並界定該研究的情境要素,包括研究場地、參與者特徵、使用的文件、策略及其基本構念等。
關於個案研究的信效度問題則請參見「人誌學研究法信效度」(ethnographicreliabilityandvalidity)。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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