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行為論】 TheoryofPlannedBehavior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計畫行為論」乃是理性行動論的延伸。
理性行動論原有的基本假定是:行為的發生乃是基於個人的意志控制,當某些非意志因素(如:機會、技術、與他人合作等)對行為有較強烈的影響時,理性行動論對行為的預測和解釋力就可能會降低。
這些可能影響個人意志控制程度的因素包括:1.內在因素:例如個體本身控制行為的個別性差異、完成行為所需的資訊、技術、能力及意志力、強烈的情緒及強迫作用等。
2.外在因素:例如完成行為所需的時間和機會、行為的完成需要他人合作等。
由上可知,大部分的行為能否完成都具有某種程度的不確定性。
因此,嚴格地說,吾人想要完成的行為只是一種行為目標,而行為意圖則可視為「行動的計畫」,艾蟬(IcekAjzen)因此便提出「計畫行為論」。
計畫行為論的架構可以下圖表示。
計畫行為論與理性行動論不同的地方,是在態度、主觀規範之外,增加了一個「知覺行為控制」(perceivedbehavioralcontrol)的影響變項,其定義為:個人對於完成某行為的容易或困難程度的可能性的信念,並假定它可以反映過去的經驗和預期的阻礙。
當個人認為他們所擁有的資源與機會愈多,所預期的阻礙愈小,對行為的知覺控制就愈強。
在預測行為意圖方面,計畫行為論認為:態度、主觀規範愈正向,知覺行為控制愈強,則個人欲完成行為的意圖就愈強烈。
在預測行為方面,行為的實踐不只決定於意圖,也決定於個人對行為是否有足夠的控制。
但若知覺行為控制要直接影響行為的產生,其前提為:(1)此行為必須部分受意志控制;
(2)所測量的知覺行為控制必須能反映實際的行為控制。
知覺行為控制與態度、主觀規範一樣,可由控制信念構成。
控制信念的定義為:對於必要的資源與機會存在或缺乏的信念。
這些信念有一部分可能是以行為的過去經驗為基礎,但通常也會被二手資訊、朋友的過去經驗,及增減行為困難度的因素所影響。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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