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幼兒園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城市幼兒園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是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八日由教育部發布的一項教育規章。
分為〔總則〕、〔衛生保健和體育鍛鍊〕、〔遊戲和作業〕、〔思想品德教育〕、〔教養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編制及設備〕等六章共二十條。
規定幼兒園的性質是對三歲至六歲幼兒進行學齡前教育的事業機構。
幼兒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是培養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的基礎。
幼兒園的工作任務是:對幼兒進行初步的全面發展的教育,使幼兒健康、活潑地成長,為入小學打好基礎,同時也減輕家長在教育孩子方面的負擔,使他們能夠安心生產、工作和學習。
幼兒教育的主要目標是:供給幼兒必需的營養,培養他們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衛生習慣,發展他們體育運動方面的基本動作,鍛鍊身體,以增強他們的抵抗力,保證身心健康發展。
同時還要教給幼兒一些粗淺的自然常識和社會常識,發展幼兒的注意力、觀察力、記憶力、想像力、思維能力,尤其是口頭語言的表達能力,培養他們對學習的興趣和良好的學習習慣。
向他們進行初步的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的五愛教育,培養他們誠實、勇敢、團結、友愛、活潑、守紀律、有禮貌等的優良品質、文明行為和習慣。
另外還要教給他們一些音樂、美術、舞蹈等方面粗淺的常識和技能,培養他們對藝術的愛好等等。
幼兒園必須貫徹保教結合的原則和勤儉辦園的方針。
要求必須根據幼兒年齡特點做好保教工作,不要把教育小學生、中學生和成年人的材料和方法搬到幼兒園中來。
必須努力改善幼兒園的條件,要加強對園舍、場地、玩具、圖書、教具、衛生設備的添置、維修和管理。
幼兒園原則上不放寒、暑假。
要切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做好一般疾病和各種傳染病的預防工作,要建立健全保健組織,並要積極地、有計畫地、有指導地、因地制宜地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各種體育鍛練,發展他們體育運動方面的基本動作,增強他們的體質。
要積極開展各種遊戲,加強對遊戲的領導,要善於發揮幼兒在遊戲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保證足夠的遊戲時間。
在幼兒園設置語言、常識、計算、音樂、美術、體育等科作業,作業時間隨幼兒年齡而遞增。
對幼兒進行思想品德教育要注意結合幼兒的生活實際,通過幼兒的日常生活、遊戲和作業,培養幼兒的良好行為、習慣,同時要注意幼兒年齡、性格的差別。
規定不得對幼兒採用責罵和恐嚇等簡單粗暴的手段,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另外還規定,幼兒園可按年齡分設小班(三~四歲)、中班(四~五歲)、大班(五~六歲),並同時規定了各自的班額以及幼兒園各類人員的編制及設備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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