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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學級振興法](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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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0:19: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青年學級振興法](日本)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一九四七年日本開始實施「六三三學制」後,廢除了戰前的「青年學校」制度,使得一些需要半工半讀的青年學子失去了求學的機會。

 

為此日本青年乃在日本各地發動要求政府提供學習場所的運動,於是輿論界逐漸形成應該協助的共識,而且認為政府應出面指導並給予經費的補助。

 

在這種輿論下,山形縣首先於一九四八年在縣內開始設立「青年學級」(即為青年人讀的班級),供青年學子就讀。

 

一九五一年文部省也在社會教育局中,設置青年學級研究會,研究在[社會教育法]中規範的可能性。

 

不過與此同時,日本青年團協議會對於是否制定法律已有兩極的看法。

 

但在一九五三年八月,日本議會仍順利通過[青年學級振興法]。

 

該法首先強調:本法基於[社會教育法]的精神,訂定有關青年學級的開設及運作事項(第一條);

 

所謂「青年學級」是「對於從事工作或想從事工作的青年,使學得實際生活所必須的職業技術,或有關處理家事的知識及技能,並使提升一般的教養為目的」(第二條);

 

而青年學級是應由「市町村設立的事項」,「若在同一市町村中,設有戶籍的青年人超過十五人以上,可對該地的市町村教育委員會要求設立青年學級」,市町村政府必須提供青年學級,使給予學習的機會,其場所可設在公民館或學校中。

 

開設這種班級以後,應即向上級的教育委員會及文部大臣提出報告。

 

至於所需經費,三分之一可由國庫補助,惟其條件則需具備:(1)學生在三十人以上;

 

(2)開設期間超過一年以上;

 

(3)學習時間數一年超過一百小時以上;

 

(4)學習是連續性的;

 

(5)有青年學級主事負責;

 

(6)有講師三名以上。

 

日本青年學級和我國成人教育班等社會教育設施相類似,不過日本的這種青年學級,有其歷史淵源,係承續戰前的青年學校而來,戰後並使其法制化,並可由國庫補助三分之一的經費。

 

日本實施[青年學級振興法]後,曾有一段時間班級數直線上升,至一九五五年達到一萬七千六百班,學生數達一百零九萬二千名之多。

 

可見有很多在工作中的青年人仍想要求學。

 

不過從一九六五年以後開始減少,至一九七八年只剩一千個班級,這和經濟發展,以及高中升學率提升至百分之九十以上有關。

 

因此有些學者認為應該對此法加以檢討,不過大部分的學者及行政人員仍認為,只要仍有人想求學,則此法仍有存在之必要,不可輕言廢除。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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