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階層化理論】 TheoriesofSocialStratifi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當代社會學兩大理論範型,結構功能論(Structural-FunctionalTheories)和衝突論(ConflictTheories)為社會階層化現象提供了不同的解釋模型。
結構功能論以涂爾幹(E.Durkheim)的社會分工理論為先驅,帕森斯(T.Parsons)和戴維斯、穆爾(K.Davis;W.E.Moore)的社會階層理論為代表。
衝突論以馬克斯(KarlMarx)和韋伯(MaxWeber)的理論為基礎,達倫多夫(R.Dahrendorf)、威所羅斯基(W.Wesolowski)、杜民(M.Tumin)等人為代表。
結構功能論學者關懷社會秩序與社會統整的問題。
他們視社會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結構,藉分工使整體有效地運作,透過共識使成員彼此不會分崩離析。
工業化的過程使得社會分工日益複雜和專業化,社會結構中的職位亦各有不同的重要性。
較重要的職責需要較高的能力才能勝任,從而應得到較高的報酬。
換言之,結構功能論認為,社會資源的不均等分配,有其維繫社會整合運作的功能與必要性;
同時,只要這不均等的分配是按照成員的能力高低,而非以家世背景為基礎,便具有其正當性,亦即符合功績主義(meritocracy)的原則。
相對的,衝突論關懷社會變動的問題,認為社會並不是一個和諧的整體,而是由許多價值不同、利益衝突的社會團體所組成;
既存的社會秩序並非基於社會共識所形成,而是權力壓制的結果。
例如,馬克斯認為,社會是由統治和被統治兩個對立的階級所構成;
工業社會裡的資本家是統治階級,工人則是被統治階級。
前者擁有經濟生產工具(如資本、機器),而掌握了統治權和社會資源的支配權,並以剝削後者來鞏固並增進自身的利益。
被統治者因沒有生產工具,無法主導自己的經濟活動,便只能任憑控制與支配。
韋伯則提出社會階層化的三大基礎。
除了以經濟為基礎的階級之外,還有以社會聲望為基礎的地位階層,和以權力為基礎的政治階層,三者既各有特性,又密切相關。
階層的形成是各經濟、地位、政治團體互相爭逐有限社會資源的結果。
通常原本就占優勢的團體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而得以維持其既得利益和優勢地位。
質言之,衝突理論認為社會資源的分配,並不是以個人才能為依據,而是按個人所屬的團體,做結構性的不平等分配。
晚近的社會階層理論進一步提出性別、宗教、種族、年齡等因素為基礎的社會階層系統及其特質,也繼續推論後工業社會中社會階層的可能形式,探討社會階層化過程的主要機轉,以及各種社會階層系統之間的關係與互動。
結構功能理論和衝突理論基於對社會的本質有不同的假設,發展出截然不同的理論,分別解釋了社會階層化過程中,社會秩序與社會變動的問題。
如何解決二者之間的爭議,發展出能掌握社會階層化全貌的理論,正是未來研究的重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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