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字義疏證〕】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孟子字義疏證〕一書為清儒戴東原的力作。
東原自乾隆三十八年(1773)奉召入都充四庫纂修官,所校官書皆天文、算法、地理、水經、小學、方言一類,即東原初入京時所由見知於時賢的所謂「度數」(漢學),而非「義理」(宋學)。
〔孟子字義疏證〕一出,世人始知東原亦深於義理。
唯東原之論義理與宋儒不同之處,在於義理存乎故訓,故訓當本漢儒,而以周、秦諸子為旁證。
其治經初似頗受惠棟之影響;
唯惠氏一派以尊古守家法為究竟,以古今為是非之標準,認為「凡古必真,凡漢皆好」,是純粹的漢學派。
然東原雖亦認為義理不得鑿空於古經之外,唯其用心則常在會諸經而求其通。
即惠棟治經求其古,東原治經求其是;
東原治經主從字義、名物、度數以明經義,較之惠氏更富考證精神。
東原治經計畫為七經小記。
東原所稱之七經,據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所云,為〔詩〕、〔書〕、〔易〕、〔禮〕、〔春秋〕、〔論語〕、〔孟子〕七書。
東原治經始於六書、九數,故有〔詁訓篇〕,有〔原象篇〕,繼以〔學禮篇〕、〔水地篇〕,約之於〔原善篇〕。
束原自謂:「聖人之學,如是而已矣。」
東原論義理有三書,〔孟子字義疏證〕成書較晚;
在此之前,尚有〔原善〕上中下三篇,大約成書於乾隆三十一年(1766),時東原四十四歲。
後又有〔緒言〕,成於乾隆三十七年。
據段玉裁考證,〔緒言〕為其初稿,而〔孟子字義疏證〕則為定稿。
〔孟子字義疏證〕一書,據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考證,成書當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時東原已五十四歲。
東原卒於乾隆四十二年夏五月。
以上所舉東原三書,思想雖大體一貫,而其間亦有議論詳略,意向輕重之別;
可徵東原學說之與年俱變、與年俱進之一斑。
東原著〔原善〕時絕不排詆宋儒,而〔緒言〕則頗排詆宋儒,其最要者為理氣之辯。
東原認為「六經孔孟之書,不聞理氣之分,而宋儒創言之,又以道屬之理,實失道之名義也。
大致在天地,則氣化流行,生生不息是謂道;
在人物,則人倫日用凡生生所有事,亦如氣化之不可已是謂道。
程朱……蓋見於陰陽氣化無非有跡可尋,遂以與品物流形同歸之粗,而別求無跡象以為精。
……恍然覺悟理氣之分如是,而不知陰陽流行其自然也,……理非他,蓋其必然也。」
東原認為理不在氣外,更不在氣之先,又非別有一物以為氣之主宰,人、物、事為一種必然不可易之則,即為人、物、事為本身內具之條理;
至何以識此條理,則曰「人心之明」。
東原又言:「理義也者,心之所通也。
天之氣化,生生而條理;
人物分於氣化,各成其性。
而清者開通,則能知性知天,因行其所知,底於無失,斯所謂還於天地之德而已矣。」
然欲求心知之明,則在學問。
東原指出:「後世言理,相當於古人之言命,命與理,皆人物事為本身一種必然之制限,求能識此制限,則有待人之學問與智慧也。」
統觀〔緒言〕立論,亦主精察自然條理,以建必然之則,即以必然之則完成自然之極致;
大體與〔原善〕並無不同。
唯全書議論多針對宋儒,其結論則以濂溪、陸、王為主本體、重自然,與老釋同;
斥程、朱、橫渠,則以不棄道問學一邊,與荀子同為得聖學之一體,其論歸於重智,非智無以精察自然,以立必然之則。
大體言之,〔緒言〕立意在辨宋儒理氣論之妄,而別立一「天地人物事為不易之則」代之,其辨僅在原先要後之間,而於理之大本,仍未確說。
至〔孟子字義疏證〕則不然;
此書大不同於〔緒言〕者,厥為對理字所下之異說。
〔疏證〕中確切指明理即為「人情」,又指明「理者存乎欲者也」。
又說:「凡事為皆有於欲,無欲則無為矣。
有欲而有為,有為而歸於至當不可易之謂理;
無欲無為又焉有理?」
東原更進一步指出「理之本於人欲」,說:「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權之而分釐不爽,謂之理。」
其辨古今言理之大別有謂:「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無疵之謂理,今之言理也,離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順之謂理。」
其言理不同於宋儒,即在於此。
〔疏證〕中並指出:「理既出乎情欲,故合情欲而言理,無不失理而流為其人之意見也。
以一己之意見為理,而強人以從,則其勢必至於禍天下。」
因此東原乃斷言:「聖人治天下,體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備。」
可謂勇於突破藩籬。
東原於〔緒言〕中僅辨理氣,〔疏證〕始辨理欲。
〔緒言〕以程、朱崇理為無害於聖教,唯不知性;
而〔疏證〕則以程、朱為不知理,同於釋、老,而大害於世道。
〔緒言〕尚道問學,重智,所以精察事物之理;
而〔疏證〕則尚忠恕,主絜矩,使人自求之於情,故以通情、遂欲,至於不爽失為理,以推己、反躬、忠恕、絜情為得理之所由實。
又東原於〔疏證〕中,仍採取〔緒言〕尚智一節,而強調知、情、欲三者,說:「唯有欲有情而又有知,然後欲得遂也,情得達也。
……人之知,小之能盡美醜之極致,大之能盡是非之極致。
然後遂己之欲者,廣之能遂人之欲,達己之情者,廣之能達人之情,道德之盛,使人之欲無不遂,人之情無不達,斯已矣。
欲之失為私,私則貪邪隨之矣;
情之失為偏,偏則乖戾隨之矣;
知之失為蔽,蔽則差謬隨之矣。
不私則其欲皆仁也,皆禮義也;
不偏則其情必和易而平恕也;
不蔽則其知乃所謂聰明聖智也。」
又說:「人之患有私有蔽,私出於情欲,蔽出於心知。
……凡異說皆主於無欲,不求無蔽,重行不先重知。
……聖賢之學,由博學審問慎思明辨而後篤行,則行者,行其人倫日用之不蔽也。
聖人之言,無非使人求其至當以見於行,求其至當,即先務於知也。
凡去私不求去蔽,重行不先重知,非聖學也。」
唯先務於知,故重學問,尚擴充。
要之,東原〔孟子字義疏證〕開卷即辨理字;
全卷十五條均從理字闡述。
第二卷始及天道及性;
計天道四條,性九條,下卷才三條,道四條,仁義禮智二條,誠二條,權五條。
〔原善〕則只言道與性,未及辨道與理。
〔緒言〕主要在辨理氣之先後,而〔疏證〕則主在辨理欲之異同。
觀其目次之先後與文辭之繁省,即可見東原中心思想之推移。
東原於〔疏證〕中主張舍欲無理,欲、情、知為人性之原質,人人所固有,決不可遏止,遏止則有大害。
所以他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又說:「夫遏欲之害,基於防川,絕情去智,充塞仁義。」
又說:「人生而後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氣心知之自然也。」
給於欲的是聲色臭味,因而有愛畏;
發乎情的是喜怒哀樂,因而有慘舒;
辨於知的是美醜是非,因而有好惡。
欲、情、知是性的原質,其本身並無善惡。
東原於〔孟子字義疏證〕中提出的倫理哲學的理論,超脫以往陳說,頗具新義。
王昶稱戴東原為「通天地人之儒」,當非過譽。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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