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分類法】 TaxonomiesofObjective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心理學會曾於一九四八年在波士頓召開會議。
與會學者在一個非正式的集會中,都發表有必要發展一個理論架構,做為促進測驗人員彼此溝通測驗資料與觀念並探討考試以及考試與教育之關係的基石。
學者認為這個理論架構最好是經由教育目標的分類系統而產生,因為教育目標提供了課程發展和測驗編製的基礎,也是許多教育研究的起點。
經過各方人士的努力,由布魯姆(BenjaminBloom)及其同事所發展的認知領域的目標分類法於一九五六年首先誕生。
一九六四年,克拉斯渥爾(DavidKrathwohl)等人所發展的情意領域目標分類法地出版。
辛普森(ElizabethSimpson)和哈羅(A.J.Harrow)也分別於一九七二年發表了技能領域的目標分類法。
至此,認知、情意與技能三大領域的教育目標終於完成分類。
雖然布魯姆等在其著作中把分類(classification)和分類法(taxonomy)交替使用,但他們以為這二個術語,嚴格說來是不互通的。
分類基模可能有許多主觀的要素,只要參照溝通、用途及建議等效標,即可建立其效度;
但分類法基模則必須其有與該領域研究發展的理論觀點一致的建構效度,不可含有主觀的要素。
布魯姆建立目標分類依據幾個主要原理:(1)類目間的主要區別應該儘量與教師對學生行為所作的畫分一致;
(2)分類法應依邏輯而發展,並具有內部一致性;
(3)分類法應與人們所了解的心理現象相吻合;
(4)任何教育目標都得以相當中立的方式呈現。
分類的對象是學習後預期的學生行為表現,是可觀察、可描述的具體行為。
認知領域的教育目標可分為六個層次:知識(記憶)、理解、應用、分析、綜合和評鑑。
情意領域的教育目標分為五個階層:接受、反應、價值判斷、組織和價值個性化。
技能領域的教育目標分成七個層次:知覺、準備狀態、引導的反應、機械、複雜的反應、適應和創作。
以上的教育目標分類都是由簡單到複雜。
每一類目都可再細分為次級類目,然後再明確界定這些次級類目,使目標與測驗方式溝通無阻。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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