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申不害戰國時期鄭國人。
鄭亡於韓,申不害以學術獲韓昭侯重用,為相十五年;
內修政教,外應諸侯,終申子之生,國治兵強,諸侯不敢侵伐。
申不害相韓所採政策,首先是運用法術使國君集權,並採嚴刑峻法,加重鎮壓。
〔史記〕載:「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人辟有鑿顛、抽脅、鑊亨之刑。」
經由行政立法,使官吏守法,聽命於國君。
其次是不敢稱霸,採取自保的外交政策。
申不害主張臣有為而君無為,說:「因者,君之術,為者,臣之道;
為則擾矣,因則靜矣。
……故曰:君道無知無為,而賢於有知有為,則得之矣。」
所謂臣有為,乃是依法而為,而臣所依之法,則為國君所立。
〔史記〕載:「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著書二篇,號曰〔申子〕。」
〔惰書.經籍志〕著錄商君書時,提到梁有〔申子〕三巷,韓相申不害撰。
〔舊唐書〕、〔新唐書〕志中,均著錄「申子三卷,申不害撰」。
一直到宋人李昉編的〔太平御覽〕中,尚列有此書;
今〔申子〕書已不傳。
從現有的〔群書治要〕所節錄的〔申子〕佚文中,可略知申不害思想之大略。
1.治要:為政之道,首要在於「君設其本,臣操其末;
君治其要,臣行其詳;
君操其柄,臣事其常」,這是說國君不要事必躬親,只要處理一些基本事務即可。
2.正名:其次正名,「為人臣者,操契以責其名。
名者,天地之綱,聖人之符。
……名自正也,事自定也;
是以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隨事而定之也,……是以聖人貫名之正也。
主處其大,臣處其細;
以其名斷之,以其名視之,以其名命之。」
這種正名定分的思想,是法家為政的重要主張。
3.明法:而欲為治,必須明法,故說:「聖君任法不任智,任數不任說。
……置法而不變,使民安樂其法也。」
又說:「君必有明法正義,若懸權衡以稱輕重,所以一群臣也。」
這是法家一貫的基本主張。
4.無為:太史公謂其精深於道德,申子所言,可為明證,如說:「鏡設精,無為,而善惡自備;
衡設平,無為,而輕重自得。」
又說:「凡因之道,身與公,無事。」
所以「無事而天下自極也」。
5.重農:法家要富國疆兵,故特重農戰;
發展為重農思想,商靶變法即曾採用。
申不害主張運用「法」的「術」來維護國君的統治權,而正名、明法、無為、重農等,都是國君集權時所必須的手段。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