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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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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5:15: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申不害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申不害戰國時期鄭國人。

 

鄭亡於韓,申不害以學術獲韓昭侯重用,為相十五年;

 

內修政教,外應諸侯,終申子之生,國治兵強,諸侯不敢侵伐。

 

申不害相韓所採政策,首先是運用法術使國君集權,並採嚴刑峻法,加重鎮壓。

 

〔史記〕載:「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人辟有鑿顛、抽脅、鑊亨之刑。」

 

經由行政立法,使官吏守法,聽命於國君。

 

其次是不敢稱霸,採取自保的外交政策。

 

申不害主張臣有為而君無為,說:「因者,君之術,為者,臣之道;

 

為則擾矣,因則靜矣。

 

……故曰:君道無知無為,而賢於有知有為,則得之矣。」

 

所謂臣有為,乃是依法而為,而臣所依之法,則為國君所立。

 

〔史記〕載:「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著書二篇,號曰〔申子〕。」

 

〔惰書.經籍志〕著錄商君書時,提到梁有〔申子〕三巷,韓相申不害撰。

 

〔舊唐書〕、〔新唐書〕志中,均著錄「申子三卷,申不害撰」。

 

一直到宋人李昉編的〔太平御覽〕中,尚列有此書;

 

今〔申子〕書已不傳。

 

從現有的〔群書治要〕所節錄的〔申子〕佚文中,可略知申不害思想之大略。

 

1.治要:為政之道,首要在於「君設其本,臣操其末;

 

君治其要,臣行其詳;

 

君操其柄,臣事其常」,這是說國君不要事必躬親,只要處理一些基本事務即可。

 

2.正名:其次正名,「為人臣者,操契以責其名。

 

名者,天地之綱,聖人之符。

 

……名自正也,事自定也;

 

是以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隨事而定之也,……是以聖人貫名之正也。

 

主處其大,臣處其細;

 

以其名斷之,以其名視之,以其名命之。」

 

這種正名定分的思想,是法家為政的重要主張。

 

3.明法:而欲為治,必須明法,故說:「聖君任法不任智,任數不任說。

 

……置法而不變,使民安樂其法也。」

 

又說:「君必有明法正義,若懸權衡以稱輕重,所以一群臣也。」

 

這是法家一貫的基本主張。

 

4.無為:太史公謂其精深於道德,申子所言,可為明證,如說:「鏡設精,無為,而善惡自備;

 

衡設平,無為,而輕重自得。」

 

又說:「凡因之道,身與公,無事。」

 

所以「無事而天下自極也」。

 

5.重農:法家要富國疆兵,故特重農戰;

 

發展為重農思想,商靶變法即曾採用。

 

申不害主張運用「法」的「術」來維護國君的統治權,而正名、明法、無為、重農等,都是國君集權時所必須的手段。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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