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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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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2:23: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比利時教育部

 

BelgianMinistriesofNational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近二十多年來,比利時政府制度朝向聯邦體制發展;

 

其背景緣於該國係由佛蘭德(Flandre)、華隆尼(Wallonie)和首都布魯塞爾(Bruxelles-Capitale)三個地區,以及使用法語、佛蘭德語(flamande,即比國荷語)和德語三個文化共同體所組成。

 

一九八八年修訂的憲法確定,在大致相同的教育體制下,此三種官方語言族群,各自有其一套學校網組,供家長與學生自行選擇就讀。

 

在一九八八年之前,比利時的教育主要由國家中央(Étatcentral)所統制,設置兩個國家教育部,分別掌理法語德語部分和荷語部分的教育事務。

 

自一九八九年起,教育事務的管轄權,則移轉給各國文化共同體(Communauté);

 

國家中央所保留的三項權責為:義務教育起訖年段的設定、文憑頒授最低條件的要求,及膳宿制度設置辦理的規範。

 

三個文化共同體各有其議會(Conseil)與行政院(Exécutif)。

 

有關教育事務方面,前者制定教育法規,監督教育實施;

 

後者置有教育部之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本身所設立的學校及輔助省市鎮和私人(大多為天主教教會)所設立的學校。

 

惟荷語區已不設部,而由共同體教育自治會(AutonomeRaadvanhetGemeenschaps-onderwijs,ARGO)掌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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