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與文化工作】 Kulturpädagogik-Kulturarbei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文化教育或文化活動是指從歷史文化立場來解決教育問題的一種理論,即認為教育是文化現象之一,從歷史、社會的文化立場探討教育原理,並以文化作為陶冶的材料,以養成文化的傳承及個人之發展。
文化教育學者斯普朗格(E.Spranger)認為,文化工作的目的在於發展教育的愛,亦即企求受教育者的人格全面得到發展。
然而人格全面發展與「部分人格」相對的形成,後者可就形式與內容來區別。
就形式的部分形成而言,以主體的知、情、意三個面向,分別施以局部的陶冶,形成其個別的單獨性質,對生命全體與人格全體未曾顧及。
就內容的部分形成而言,是把智識、技能、道德、藝術、宗教等,分別在各別的領域中學習,但卻忽略相關內容的結合與統一。
這些文化活動所達成的目的,並不是文化教育學所欲達成的。
斯普朗格認為,生命是整體的、統一的、關聯的,所以要追求的是「全人格」的形成,而非部分的分割。
其次,文化教育學所提供的文化活動是具有價值感受的陶冶。
此處所指的價值是一切客觀的價值;
而感受則是指體驗。
此種文化教育學的教育觀,一方面承認主觀的「生命」,另一方面又承認客觀的「文化」,並要在兩者的和諧中尋求平衡。
為達到此理想,對主觀的生命,應注意其個別差異;
對客觀的文化,則養成其實踐的能力。
若文化活動不能使含有主觀生命的個性差異和含有客觀文化的生活狀況相適應,則教育的價值與個體自我不能結合。
這類的教育陶冶只是一種純粹知識技能的灌輸,不是真正理想的教育。
故整體而言,文化教育學的優點在於主張對於理想與現實、普通與特殊、主觀與客觀、傳統與現代等量齊觀,並謀求二者平衡。
所以不偏於個人主義,亦不陷於社會主義,或過於重視整體而忽略了個體的獨特性。
但其缺點在於以一般的哲學玄思辯解其教育主張,易使人覺得在實踐上有困難。
斯普朗格將人的個性分為理論型、技術型、藝術型、宗教型、權力型、社會型,這種分類可用於成人,並不適用於青年以前的兒童,因為兒童本身個性尚未十分明顯,很難加以分類,且兒童的可塑性又高,不能在兒童期作明確的判定,因而不能依成人類型塑造兒童。
不過斯氏也未明言依其分類教育兒童,不可做為批評的論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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