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多元論】 CulturalPlural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文化多元論係指確認在同一社會中有多種文化同時並存,互不干涉且各有自主性的觀點。
文化是所有社會成員共享和共同學習的風俗、信仰、價值及一切人為產品的整體。
一個社會的成員可能因性別、年齡、職業、種族等生物因素以及文化因素之差異,而屬於不同的社會群體,從而有其特殊的文化。
由於社會分工日趨專精、繁複,今日的社會不再是同質的社會,而是一個複雜且異質的社會,因此,社會成員一致參與和接受的文化成分日益減少,社會中不同群體的特殊文化,相對地日漸受到重視與尊重。
文化多元論即認為一個社會中有不同文化存在。
同一社會中有不同群體、不同語言、宗教信仰、家庭結構、及生活方式等,形成相異的文化,每個文化均有其獨立與自主性,彼此之間不干涉或傾壓,因而每個文化在同一社會中均享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多種文化現象的體認,有助於不同群體之間彼此了解、欣賞和尊重,可減少不同文化之間彼此的誤解、仇視或壓迫的現象,因此得以促進不同群體的相互合作,維繫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有些社會學者則認為文化多元性只是文化整合過程中的一個階段。
同一社會中雖有不同群體,可能擁有其獨特的傳統和文化,但是一個社會必須有一套多數成員所共享、遵循的價值、信仰和規範道德標準。
有此普遍且一致的文化,社會才能合成一體,否則人人殊異,團體便難維持。
因此,在文化統整過程中,常使不同的文化群體消失、融合於大社會的文化中,逐漸形成普遍而共同的文化,也就是社會成員一致參與和接受的文化。
雖然文化的普遍而統一可以增進社會的團結,維持社會的秩序,卻常忽視不同於主流文化的其他群體文化的發展,產生偏見,引起團體問的衝突,也可能只為維持某些團體的既得利益,而抑制其他群體。
因此,文化多元論所強調的是:重視社會中各種不同文化存在的現象,了解、欣賞及尊重多種文化的獨特性,使其有獨立自主的發展機會,而不予以干涉或限制。
總而言之,在複雜、多樣化的社會,不僅應注重多數成員享有、參與的普遍文化,更應珍視各種特殊文化的保存及發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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