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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巴羅薩皇帝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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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1:26: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巴巴羅薩皇帝敕令〕

 

[EmperorFrederickBarbarossa'sOrder]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巴巴羅薩皇帝敕令〕為西元一一五八年時,由神聖羅馬帝國巴巴羅薩(FrederickBarbarossa,1123~1190)所頒布之大學特權有關敕令。

 

在此道敕令中--其有時被誤認為與波隆納大學(BolognaUniversity)的建立有關,賦予了倫巴第王國(LombardKingdom)境內所有學生以特殊的法定地位;

 

大學生可以選擇在大學內接受司法審判,亦即在法定程序的案件中,學生可以選擇將自己的案件帶到自己的教師面前,或選擇將其帶至學習所在之城市的主教面前來審理。

 

巴巴羅薩皇帝所授與學生有權選擇接受教授或主教司法審判之特權的措施,後來也在他處施行,如一二○○年時在巴黎市民與學生所發生的爭端,導致幾個學生被殺後,法王菲力浦二世(PhilipII)於是也頒布了大學生享有類似的特權狀(charterofprivilege),下令巴黎市民在目賭有人對學生無禮時,應幫助學生並向治安機構報告。

 

而為了要得到較有效及公正的審判,大學生並獲得由大學教師或主教予以審判的特權。

 

歐洲中世紀大學的師生享有不少特權,但是大學生若犯法,則享有在大學內接受司法的特權,卻是一項新的權利。

 

由於在當時的歐洲社會中,司法仍未完全獨立,許多的判決仍常以地方貴族的好惡與心情為依歸。

 

因此對大學生來說,若能享有由校園內專業法教學教授審判的特權,其實是一項頗具保障性的特權,而且對於後來大學的獨立自主也有重大的影響。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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