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音樂】 BaroqueMuSic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巴洛克(Baroque)一詞是法文,不過是源自於葡萄牙文的barroco,原意是「不圓的珍珠」。
就字面上來說,巴洛克有著某種不規則的意味,因此巴洛克的藝術就表示了不規則的大型藝術品也是美的,它跨越了文藝復興時期所強調的嚴肅、含蓄與平衡,而增添了激情與華麗的成分在內。
與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相較,巴洛克藝術更為宏偉壯觀,更具有裝飾性,但它同時也更能深入人的內心世界,具有更多的氣度、狂熱、活力與情感。
基於巴洛克的意義,在演奏巴洛克音樂時,切忌呆板與不動任何感情。
大體說來,巴洛克音樂其有下列的特點:1.巴洛克音樂處於複調同主調和聲相混合或交替的階段,因此巴洛克音樂中的複調音樂與和聲的聯繫也較前更為加強。
2.為了明確的情感表達,巴洛克音樂中有強調動態與富有動力的節奏、不斷擴展的旋律與統一的樂器色彩。
透過調性的轉換、樂章間力度與速度的變化或同一樂章中獨奏群與合奏群的對置,巴洛克音樂凸顯了樂曲的張力及動態。
3.除了複調音樂之外,巴洛克音樂也逐漸轉變為單一主調與和聲的單音音樂(monody)。
基於歌劇中歌詞的重要性,部分歌劇作曲家音樂表達的重點,落在高音部單一的旋律線上,而另以低音來支撐整首曲子。
這種頑固低音(bassocontinuo)後來成為巴洛克音樂中重要的特徵。
4.由於樂器製作的進步,器樂作品較前更獲得重視。
而且在樂曲形式的建立與發展上,巴洛克時代也確立了一些重要的規範。
與古典樂派比較,巴洛克音樂的發展更其有地域性,因此巴洛克著名的音樂家可以分為幾個地域來說明。
在現今義大利的地方(此處被稱為「巴洛克的搖籃」),有蒙台威爾第(C.Monteverdi,1567~1643),柯瑞里(A.Corelli,1653~1713),司卡拉第(A.Scarlatti,1660~1725)、裴果雷西(G.Pergolesi,1710~1736)、韋瓦第(A.Vivaldi,1675~1741)、塔替尼(G.Tartini,1692~1770)等人;
在法國方面,則有魯利(J.B.Lully,1632~1687)、拉摩(J.P.Rameau,1683~1764)等人;
在英國方面有浦賽爾(H.Purcell,1659~1695)等人;
在西班牙則有義大利人司卡拉第(D.Scarlatti,1685~1757);
至於德國方面則有舒茲(H.Schütz,1585~1672)、泰勒曼(G.P.Telemann,1681~1767)以及集大成的巴哈(J.S.Bach,1685~1750)、韓德爾(G.F.Händel,1685~1759)等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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