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制改革(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中學學制改革係指包括初級中等和高級中等學校制度的變動。
自一九二二年[壬戌學制]將中學學制定為初中三年和高中三年後,這一三三分段的中學學制,一九四九年以後一直沿用,即使在一九五一年,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也未對此作出改革的要求。
但從一九五七年起,開始注意中學學制的改革,形成了兩種主要意見:一是主張中學四年,另設二年制的大學預科;
另一是主張初中和高中三三分段,高中分科。
一九五八年各地開始進行縮短中小學學制的改革試驗,其中中學學制的改革試驗有五年一貫制、中學四二制、三二制、二二制、四年制等。
一些地區還進行了文理分科的試驗。
一九六○年,在二十七個省、市、自治區中參與學制改革試驗的中學達三千四百九十五所,占這些地區中學總數的百分之一八左右。
由於國民經濟的調整,中學學制改革的試驗面逐年減小,一九六三年在二十三個省、市、自治區中僅有六十八所中學還在試驗五年制,一九六五年回升至約一百所,絕大多數中學試驗三二分段制,個別學校試驗五年一貫制。
這一期間中央部門還專門成立了中央學制問題研習小組。
文化大革命中各地進行的中學學制變動情況是:十四個省、自治區實行九年制(小學五年、初中和高中各二年);
七個省、市、自治區實行十年制(小學五年、初中和高中三二分段,或小學六年加中學四年);
九個省、自治區農村學校實行中小學九年制、城市中小學試行十年制。
教育部一九七八年頒發[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表明全國中學學制應統一以初中三年和高中二年為主。
然而上海於一九八○年率先在全國改革中學學制,將高中二年改為三年並從而再度形成三三分段的中學學制。
教育部則於一九八一年發出通知要求將中學學制逐步改回至六年,並頒布[全日制六年制重點中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
由於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學制為六三制和五四制並存,因而目前實施的中學學制相應為三三分段的六年制(以城市為主)和四三分段的七年制(部分農村地區實施)兩種。
(參見「學制沿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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