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試委員】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口試委員是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學術團體、公私立學校教學單位為了甄選人才、評量學習成就,或因業務需要甄選人材而臨時聘請之考試人員,如: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的博、碩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博、碩士學位考試,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縣市政府督學、課長儲訓甄試,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試,中小學教師甄試等,均設置口試委員以拔擢優秀人員。
一般而言,口試委員均是該領域具有學術成就的學者專家,並符合規定的資格。
口試委員通常是屬於臨時性的,依據各類性質由單位主管遴聘並組成委員會,賦予各項權責與任務。
依據民國八十三年(1994)四月公布之〔學位授予法〕中規定: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3)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博士學位候選人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
(3)曾任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5)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碩士學位考試由委員三人至五人組成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博士學位考試由委員五人至九人組成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以進行口試。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