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黜陟】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尚書.舜典〕記載,虞舜在任命百官之後,並訂有考核的辦法:「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意即舜帝每三年考察一次政績,考察三次後,依據施政的成績,罷去昏庸的官吏,拔舉賢明的官員,此即為「三考黜陟」之本義。
〔白虎通義.考黜篇〕有更詳盡的闡釋。
1.考核制度之精神在「王者所以勉賢抑惡,重民之至也。」
蓋民為邦本,古代聖君重視民生,君王考察政績之良窳,常以官吏能否改善人民生活為重心。
此制度可使愛民親民之賢者有擢升的機會,也有抑制官員作惡的作用。
2.考核期間為三年一次,乃由於「三年有成,故於是賞有功,黜不肖。」
不論大小諸侯,施政必假以時日,始可看出政績,而三年為相當合理的考核期間。
3.陞遷罷黜的制度:(1)陞遷方面:有功者封土賜爵。
「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功成封七十里,公功成封百里。
士有功德,遷為大夫;
大夫有功德,遷為卿;
卿有功德,遷為公。」
(2)罷黜方面:有「三削之制」,當三年一次的考評,無功有過的處理原則:「先削地,後黜爵。」
因為「爵者,尊號也。
地者,人所任也。
今不能治廣土眾民,故先削其土地也。」
為官者不能使封地之民受到福祉,自當易人而治,先削地實基於愛民的考量。
「三削之制」其例如下:「百里之侯,一削為七十里侯,再削為七十里伯,三削為寄公……五十里男,一削為三十里男,再削為三十里附庸,三削爵盡。」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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