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則】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八則係由大宰制定並掌握,治理京畿之內采邑的通法,典出〔周禮〕〔周禮.天官.大宰〕云:「(大宰)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
二曰法則,以馭其官;
三曰廢置,以馭其吏;
四曰祿位,以馭其士;
五曰賦貢,以馭其用;
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七曰刑賞,以馭其威;
八曰田役,以馭其眾。」
鄭玄〔注〕云:「都之所居曰鄙。
則,亦法也。
典、法、則,所用異,異其名也。
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同、召、毛、聃、畢、原之屬在畿內者。
祭祀,其先君、社稷、五祀。
法則,其官之制度。
廢猶退也,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
祿,若今月奉也。
位,爵次也。
賦,口率出泉也。
貢,功也,九職之功所稅也。
禮俗,婚姻、喪紀舊所行也。」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大宰用八則來治理采邑都鄙。
第一是祭祀,用以供奉神祇;
第二是法則,用以統御所屬官員;
第三是廢置,用以督促官吏;
第四是祿位,用以導引學士;
第五是賦貢,用以調節財用;
第六是禮俗,用以教化百姓;
第七是刑賞,用以樹立威儀;
第八是田役,用以適時使用民力。」
「禮俗」分為二事:禮,謂吉凶之禮,即大司徒十二教,陽禮教讓,陰禮教親之等。
俗,謂土地所習,與「禮」不同,而不必變革者,即十二教之「以俗教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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