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五年教育改革(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一九八五年教育改革指大陸地區自一九八五年正式開始之全國性教育體制全面改革。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頒行〔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是為經濟開放改革以後社會政策改革之重要步驟。
改革包括三個方面:1.全國按地區分三類目標分步實現九年義務教育。
其中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於一九九○年左右實現;
中部中等程度發展地區於一九九五年左右實現;
西部較不發達地區則於二○○○年以後實現。
在此過程中,並由地方政府掌基礎教育管理權,由地方政府制定和實施具體政策、制度、計畫,並由地方政府實行對學校之領導、管理及檢查。
2.調整中等教育結構,目標為高中階段逐漸增加職業技術教育,使其學生人數與普通高中人數相當。
在此過程中,鼓勵各類企業、業務部門、集體、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辦學;
並鼓勵各單位及部門自辦、聯辦或與教育部門合辦各種職業技術學校。
3.擴大高等學校之辦學自主權,改革招生及畢業生就業制度。
改變全部由國家計畫之局面,正式允許學校接受委託為單位培訓人才,並鼓勵招收少數自費生。
逐步擴大高等學校之財政、人事、教學及研究之自主權。
一九八五年之改革,順應了由於經濟改革而引起各地各方面之辦學熱潮,重新確定了在教育各領域已分散出現之新方針及新措施。
尤其是否定「一刀切」(一律化)之政策;
允許在教育方面之地方自決、學校自主;
承認地方差異,一九八五年之〔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為一重要里程碑。
一九八五年以後約十年,體制改革漸見成效,然各領域進度參差。
基礎教育發展較遠,一九九二年已有百分之七十以上之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但由於地區差異,各省之間、省內各區之間,目標及步伐相差甚大,亦形成種種不平衡。
職業技術教育亦因經濟之開放發展及其對人才之殷求而甚為蓬勃,其中脫離計畫經濟體系之職業學校,更是一枝獨秀。
高等教育則除了開闢經費新管道之外,其他進展較緩。
校內自主往往因財政匱乏而產生桎梏,一度試行之「黨政分家」便於一九八九年後暫停。
一九八五年教育體制改革之結果之一,是設立國家教育委員會以代替原來之教育部,使教育之決策部門提升至略高於部級機構,以利統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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