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二十五心集雜證謨腰痛論治共七條】
腰痛之虛證,十居八九,但察其既無表邪,又無濕熱,而或以年衰,或以勞苦,或以酒色斲喪,或七情憂鬱所致者,則悉屬真陰虛證。
凡虛證之候,形色必清白而或見黎黑,脈息必和緩而或見細微,或以行立不支而臥息少可,或以疲倦無力而勞動益甚。
凡積而漸至者皆不足,暴而痛甚者多有餘,內傷稟賦者皆不足,外感邪實者多有餘,故治者當辨其所因。
1.凡腎水真陰虧損,精血衰少而痛者,宜當歸地黃飲,及左歸丸,右歸丸為最。
若病稍輕,或痛不甚,虛不甚者,如青娥丸,煨腎散,補髓丹,二至丸,通氣散之類,俱可擇用。
2.腰痛之表證,凡風寒濕滯之邪,傷於太陽,少陰之經者皆是也。
若風寒在經,其證必有寒熱,其脈必見緊數,其來必驟,其痛必拘急兼痠,而多連脊背,此當辨其陰陽,治從解散。
凡陽證多熱者,宜一柴胡飲,或正柴胡飲之類主之;若陰證多寒者,宜二柴胡飲,五積散之類主之。
其有未盡,當於傷寒門辨治。
3.濕滯在經而腰痛者,或以雨水,或以濕衣,或以坐臥濕地。
凡濕氣自外而入者,總皆表證之屬,宜不換金正氣散,平胃散之類主之。
若濕而兼虛者,宜獨活寄生湯主之。
若濕滯腰痛而小水不利者,宜胃苓湯,或五苓散加蒼朮主之。
若風濕相兼,一身盡痛者,宜羌活勝濕湯主之。
若濕而兼熱者,宜當歸拈痛湯,蒼朮湯之類主之。
若濕而兼寒者,宜[濟生]朮附湯,五積散之類主之。
4.腰痛有寒熱證,寒證有二,熱證亦有二。
凡外感之寒,治宜溫散如前,或用熱物熨之亦可。
若內傷陽虛之寒,治宜溫補如前。
熱有二證。
若肝腎陰虛,水虧火盛者,治當滋陰降火,宜滋陰八味煎,或用四物湯加黃檗,知母,黃芩,梔子之屬主之。
若邪火蓄結腰腎,而本無虛損者,必痛極,必煩熱,或大渴引飲,或二便熱澀不通,當直攻其火,宜大分清飲加減主之。
5.跌蹼傷而腰痛者,此傷在筋骨,而血脈凝滯也,宜四物湯加桃仁,紅花,牛膝,肉桂,玄胡,乳香,沒藥之類主之。
若血逆之甚而大便閉結不通者,宜[元戎]四物湯主之,或外以酒糟,薑搗爛罨之,其效尤速。
6.丹溪云:諸腰痛不可用參補氣,補氣則疼愈甚;亦不可峻用寒涼,得寒則閉遏而痛甚。
此言皆未當也。
蓋凡勞傷虛損而陽不足者,多有氣虛之證,何為參不可用?
又如火聚下焦,痛極而不可忍者,速宜清火,何為寒涼不可用?
但虛中挾實不宜用參者有之,雖有火而熱不甚,不宜過用寒涼者亦有之,若謂概不可用,豈其然乎?
余嘗治一董翁者,年逾六旬,資稟素壯,因好飲火酒,以致濕熱聚於太陽,忽病腰痛不可忍,至求自盡,其甚可知。
余為診之,則六脈洪滑之甚,且小水不通而膀胱脹急,遂以大分清飲倍加黃檗,龍膽草,一劑而小水頓通,小水通而腰痛如失。
若用丹溪之言,鮮不誤矣,是以不可執也。
(新按) 7.婦人以胎氣,經水損陰為甚,故尤多腰痛腳痠之病,宜當歸地黃飲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