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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跌倒、吃壞肚 可依公險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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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8 11:53: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餐廳跌倒、吃壞肚 可依公險求償

 

TVBS新聞 李昀臻 高志宏

 

到餐廳吃壞肚子,一般人都會自認倒楣,不會向店家要求賠償,但接下來的這則新聞要告訴您,只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餐廳,都被要求保「公共意外險」,所以只要出示用餐發票以及診斷證明,向保險公司提出,您就可以獲得合理的賠償。

 

半個月內進出醫院4次,林小姐的痛苦還沒停止。

 

受害者林小姐:「絞痛,比生孩子還痛苦十幾倍,那種絞、那種痛,然後又脹又絞又痛,我暈倒3、4次你知道嗎?」

 

店家:「妳改天好以後到我們這裡來消費,不算妳錢可以嗎?」

 

林小姐:「你就這樣處理喔!」

 

店家:「不然你要怎麼樣處理?」

 

林小姐:「不是說有保險公司?」店家:「保險公司說那是食物中毒,他們不接受這樣的東西。」

 

出示了半個月以來的藥單和診斷證明書,吃火鍋吃到腹瀉,要求店家賠償,卻碰到刁難。

 

受害者林小姐:「他們都是推給保險公司,然後到現在都沒有跟我連絡,最起碼來看一眼,他都推給保險公司,到底保險公司是有還是虛構的。」

 

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保險公證人可以看你付出的單據,你醫療費用支出的是多少,你沒有去工作的損失是多少,再加上你的精神損害是多少。」

 

TVBS記者李昀臻:「大部分的人吃出問題都會自認倒楣,很少人會要求賠償,但其實有規模的店家都會保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作為消費者求償的依據。」

 

照這樣推算,林小姐的醫療支出5000元,不能工作損失30000,加上精神賠償,遠高於店家只願意讓林小姐免費吃一餐(399吃到飽),賠償金額差這麼多,當然要求償,但證據得備齊。

 

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保留你用餐的不管是單據或收據這些東西,保留你就醫的醫療單據,診療的單據也要保存。」

 

不管是吃壞肚子,還是在店裡滑倒燙傷,都一律適用,因此,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APwEdviXHB6FD1bkqc4xpR4-/article?mid=7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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