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446】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
其脈不負者,為順也。
負者,失也。
互相剋賊名為負也。
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
陽明屬土,少陽屬木,二經偏裏,故合病必下利也。
陽明脈大,少陽脈弦,脈得大弦是為本脈,宜黃芩湯清熱和土,兼瀉木邪,利自止矣。
若脈單大不弦,則為土不受邪,其病易愈,名為順也;單弦不大,則為木來剋土,其病難治,名為負也。
今脈不大,弦而滑數,則知非木土為害,乃宿食為病之熱利也,故不用黃芩湯,而以大承氣湯下之也。
太陽、陽明合病下利,表證居多,故以葛根湯發之;陽明、少陽合病下利,裏證居多,故以大承氣湯攻之;太陽、少陽合病下利,半表半裏居多,故以黃芩湯和之。
若非合病,則桂枝湯、麻黃湯分主太陽之表;五苓散、抵當湯分主太陽之裏;
葛根湯主陽明之表,三承氣湯主陽明之裏,小柴胡湯主少陽之表,大柴胡湯主少陽之裏,是各有專司也。
〔集註〕:
張兼善曰:凡合病皆下利,各從外證以別焉。
夫太陽病頭項痛、腰脊強,陽明病目痛、鼻乾、不得臥,少陽病胸痛、耳聾。
凡遇兩經病證齊見,而下利者,曰:合病也。
然兩經但各見一、二證便是,不必悉具。
林瀾曰:此節是三證在內,大承氣祇治得脈滑而數,有宿食之證,非並治上兩證也。
其脈不負者,雖下利而脈未至純弦也,不言治法。
陶華謂:嘗以小柴胡加葛根、白芍治之,取效如拾芥是也。
負者,脈純弦也。
土敗但見鬼賊之脈,不必治矣。
蓋雖同是陽明之合病,而有入經在府之殊,安可以在經之際,概歸之承氣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