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治準繩雜病第一冊諸傷門傷濕】
傷濕:
濕有天之濕,霧露雨是也。
天本乎氣,故先中表之榮衛。
有地之濕,水泥是也。
地本乎形,故先傷皮肉筋骨血脈。
有飲食之濕,酒水乳酪之類是也。
胃為水穀之海,故傷於脾胃。
有汗液之濕,汗液亦氣也,止感於外。
有人氣之濕,太陰濕土之所化也,乃動於中。
治天之濕,當同司天法,濕上甚而熱者,平以苦溫,佐以甘辛,以汗為效而止。
如《金匱要略》諸條之謂,風濕相搏,身上疼痛者是也。
治地之濕,當同在泉法,濕淫於內,治以苦熱,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
治飲食之濕,在中奪之,在上吐之,在下引而竭之。
汗液之濕,同司天者治。
雖人氣屬太陰脾土所化之濕者,在氣交之分也,與前四治有同有異。
何者?土兼四氣,寒熱溫涼,升降浮沉,備在其中。
脾胃者,陰陽異位,更實更虛,更逆更從,是故陽盛則木勝,合為風濕;至陽盛則火勝,合為濕熱,陰盛則金勝,合為燥濕;至陰盛則水勝,合為陰濕。
為兼四氣,故淫 上下中外,無處不到。
大率在上則病嘔吐,頭重胸滿,在外則身重腫,在下則足脛 腫,在中腹脹中滿痞塞,當分上下中外而治,隨其所兼寒熱溫涼以為佐使。
至若先因乘克,以致脾虛津積而成濕者,則先治勝克之邪。
或脾胃本自虛而生濕者,則用補虛為主。
或鬱熱而成濕者,則以發熱為要。
或脾胃之濕淫 流於四臟,筋骨皮肉血脈之間者,大概濕主乎痞塞,以致所受之臟,澀不得通疏,本臟之病因而發焉。
其筋骨皮肉血脈受之則發為痿痹,緩弱痛重,不任為用,所治之藥,各有所入,能入於此者,不能入於彼,且濕淫為病,《內經》所論,疊出於各篇,本草治濕,亦不一而見,凡切於治功者,便是要藥。
今丹溪書乃止歸重蒼朮一味,豈理也哉。
傷濕為病,發熱惡寒,身重自汗,骨節疼痛,小便秘澀,大便多泄,腰腳痹冷,皆因坐臥卑濕,或冒雨露,或著濕衣所致,並除濕湯。
具前諸症,而腰痛特甚,不可轉側,如纏五六貫重者。
濕氣入腎,腎主水,水流濕,從其類也。
腎著湯、滲濕湯。
小便秘,大便溏,雨淫腹疾故也。
五苓散吞戊己丸。
戊己屬土,土克水,因以得名。
五苓乃濕家要藥,所謂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傷濕而兼感風者,既有前項證,而又惡風不欲去衣被,或額上微汗,或身體微腫,汗漬衣濕,當風坐臥,多有此證。
宜除濕湯、桂枝湯各半帖和服,令微發汗。
若大發其汗,則風去濕在。
已得汗而發熱不去者,敗毒散加蒼朮一錢,防己半錢。
傷濕又兼感寒,有前諸症,但無汗慘慘煩痛,宜五積散和除濕湯半帖,和五苓散半帖。
傷濕而兼感風寒者,汗出身重,惡風喘滿,骨節煩疼,狀如歷節風,臍下連腳冷痹不能屈伸,所謂風寒濕合而成痹。
宜防己黃 湯,或五痹湯。
若因浴出,未解裙衫,身上未干,忽爾熟睡,攻及腎經,外腎腫痛,腰背攣曲,只以五苓散一帖,入真壞少許,下青木香丸,如此三服,臟腑才過,腫消腰直,其痛自止。
濕熱相搏者,清熱滲濕湯。
其證肩背沉重疼痛,上熱胸膈不利,及遍身疼痛者,拈痛湯。
酒面乳酪停滯不能運化,而濕自內盛者,除濕散及蒼白二陳湯,加消息之藥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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