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你破產 美規定銀行立遺囑】
更新日期:2011/09/14 11:35 楊 盈
(法新社華盛頓13日電) 美國主管機關今天通過規定,要求37家美國及外國大型金融機構提交計畫,以備他們萬一破產時能夠有序地進行分拆。
2008年到2009年金融危機後,美國的銀行主管機關—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Corporation, FDIC)採納這項規定,希望業務龐雜、在金融系統占重要地位的金融機構倒閉時,收拾它們的爛攤子能更有效率、限制損害擴大。
這項規定預訂1月1日生效,屆時總資產達到或超過500億美元的投保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必須在2012年及2013年提交清算計畫。
FDIC未指明哪37家金融機構必須遵守這項規定,但表示這些機構截至去年12月31日止,他們持有的存款中有3.6兆獲得保險,占存保總額近60%。
FDIC對在美國持有至少2500億美元資產的機構,設定的最後期限最緊,明年7月1日之前就必須提出計畫。
另外,第2批,也就是非銀行資產規模為1000億美元及以上的機構,須在2013年7月1日前提交計畫。
其餘金融機構的期限則為2013年年底。
FDIC在聲明稿中表示:「這項規定旨在學習上次金融危機的重要教訓:龐大且業務複雜的投保存款機構若要有秩序地用最低成本收拾殘局,清算計畫不可或缺。」(譯者:中央社楊盈)1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4/19/2yorg.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