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獅團暴力討債 11人遭起訴】
中央社╱中央社 2011-11-03 19:44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日電)台中市劉姓男子在東勢區組醒獅團,吸收不良分子及中輟生擁槍自重,從事暴力討債,向小吃店及KTV店家強行收取保護費。
台中地檢署將劉男等11人依恐嚇取財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8歲的劉姓男子在東勢地區組織醒獅團,平日吸收山城地區不良分子,並吸收中輟生當小弟,在地方擁槍自重,從事暴力討債。
劉男以醒獅團為基礎,在民國98年間成立「利龍產物管理商行」,派成員向地方小吃店及KTV等店家,以砸店、霸占店面及白吃白喝等方式恐嚇,要求店家加入商行組織,並定期繳交新台幣5000元至1萬5000元的保護費。
如有店家不願加入商行,集團成員就前往砸店,恐嚇只要加入商行組織,定期繳交保護費,就不會來破壞;還強迫部分店家讓商行插乾股。
集團郭姓成員自99年11月負責與各店家簽約,一年換約一次,並由郭與醒獅團成員定期向店家收取保護費,交給劉男分配,並維持成員生活開銷。
暴力討債集團為追討砂石場採購債務,在100年4月間恐嚇何姓男子追出債務人,並要求何男簽下本票20萬元。
100年3月,討債集團向張姓男子追討20萬元,先在張住處燃放鞭炮警告,並強行押走張男出言恐嚇,限制行動。
案經警方查獲送辦。1001103。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111/201111030273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