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友妻 男判刑13年6月】
中央社╱中央社 2011-10-24 18:31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4日電)台中市李姓男子在民國99年間深夜潛入友人住處,持刀器抵住友妻頸部強押性交;犯後,強索金錢,並在冰箱取飲料後離去。
台中高分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李男徒刑13年6月。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得知友人上晚班,夜間僅妻女在家;在99年11月間某日晚間7時許,駕駛偷竊的小貨車、攜帶刀器,前往友人位於南投住處,翻越圍牆潛入庭院,伺機犯案。
友妻於晚間9時帶女兒返家,帶女兒上樓睡覺後,李男等到隔天0時,僅穿著內褲潛入臥房躺在友妻身旁,友妻初以為是丈夫,要求到房外,後來發現男子體型有異。
李男持刀恐嚇友妻,並以襪子塞住她嘴巴,友妻為求脫身,向李男表示,要給他錢,請他離去;但李男無視友妻抵抗,並恐嚇將傷害其女兒等語,強押友妻性侵得逞。
李男犯後,向友妻恫嚇索錢,並到冰箱拿1瓶飲料喝,帶走1瓶飲料離去。案經被害人報警,警方將李男拘提到案。
地院依偷竊罪及強制性交罪判處李男徒刑13年6月,李男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承審法官認為,李男強押恐嚇友妻,叫友妻交付金錢、拿取冰箱內飲料飲用,並帶走1瓶飲料等犯行,都是在友妻遭受脅迫不能抗拒中所為,屬於強盜行為。
高分院法官撤銷原判,以李男性侵友妻無道義,且深夜侵入民宅強制性交及強盜,依強盜及強制性交罪判處李男徒刑1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1001024。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110/201110247801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