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偷千元洋酒 被關起來打斷指】
更新日期:2011/09/07 04:21
老闆:互相扭打非毆打
〔自由時報記者楊蘭軒、王定傳、何瑞玲、吳柏軒/新北報導〕在菸酒公司上班的林姓男子,偷拿公司1瓶價值千元的麥卡倫12年酒回家喝,幾天後被老闆發現,雖答應賠,仍被老闆囚禁3個多小時,並夥同3位同事持球棒輪流修理,打得全身15處瘀傷、雙手手指有3處骨折,還被要求賠償酒價的100倍即10萬元,並恐嚇他,警方訊問筆錄時,不得說出被打,林男昨到板橋地檢署提告;但老闆否認打人或求償百倍,至於傷是雙方扭打造成。
警方:受理竊案沒問傷勢
三重警方表示,已受理該案,指林某承認偷酒,因非現行犯,未立即移送,將函送地檢署偵辦;至於林某身上的傷,受理同仁當天有看到,但因與竊案無關,並未過問。
27歲林某昨由家屬陪同赴板檢提告,他說,今年8月底,他到三重全億菸酒公司任運貨員,上工第三天,許姓老闆問他是否拿走1瓶麥卡倫12年酒,他回答「是」,強調願用薪水來抵,但老闆不聽解釋,拉下鐵門,夥同其他3位同事輪流持木製球棒打他,連球棒都打斷,還要賠酒價100倍,否則不讓他走。
林某表示,經3個多小時凌虐,老闆才歇手,找來熟識的三重分局偵查隊黃姓小隊長報案,林某說︰「我當時有向小隊長承認」,隨即由小隊長帶回分局作筆錄。在此之前,老闆還威脅他作筆錄時,要強調身上傷勢是自己跌倒,不然「會讓你不好過」,更嗆聲「派出所是我開的、我知道你家在哪裡」。
許姓老闆昨受訪時表示,林某身材高大,為免他逃跑,才找人幫忙。
至於林某傷勢,是雙方扭打中造成,絕無恐嚇和毆打情事,他也沒有要求100倍賠償,若對方提告,那他會提出誣告,證明自身清白。
律師林威伯表示,林某若在開車送酒期間,把酒拿走、喝光,並不構成竊盜而是業務侵占;若是把酒從公司拿回家,就屬竊盜。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7/78/2y9j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