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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中案 兩幼女:母逼看活春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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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4 16:31: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家暴案中案 兩幼女:母逼看活春宮

 

更新日期:2011/08/31 05:30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不看就割掉妳們的耳朵!」新北市一位越南籍媽媽阿芳,涉嫌逼迫兩名幼女觀看她與情夫演活春宮三次,還恐嚇因害怕而閉眼的女兒,不看就要割掉耳朵與手指。

 

案件之所以爆發,是阿嬤控告阿芳家暴,板院請小姊妹出庭作證時,卻意外透露此案。板橋地檢署昨偵結,依妨害自由罪將阿芳起訴。


越籍媽媽阿芳(化名)約九年前嫁到台灣,與丈夫林某生下六歲、八歲女兒。因阿芳對丈夫及婆婆家暴,家人不堪其擾,在九十八年間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


然而阿芳無視保護令,多次強行將小姊妹帶走,林家據此再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法院去年開庭審理,傳訊小姊妹出庭作證,法官問小姊妹「媽媽對阿嬤與爸爸的家暴情形」,小姊妹卻意外供出母親涉嫌逼迫她們觀看活春宮的過程。


小姊妹指出,去年過年期間,媽媽帶她們到不認識的叔叔家中,媽媽和叔叔在她們的面前發生性行為,當時她們嚇得閉上眼睛,但媽媽卻逼她們一定要看,還對她們說:「不看的話就要割定妳們耳朵」、「不看的話就剪掉妳們的手指頭」。

 

小姊妹說,她們怕說出來會被罵,才不敢告訴爸爸和阿嬤。


偵訊期間,阿芳強調沒有接獲保護令,才會將女兒帶走,對於女兒指控,阿芳矢口否認。

 

但小姊妹說媽媽要他們兩個翻供,改說這些說詞都是阿嬤教的,檢方認為小姊妹說詞可信度較高,昨偵結依妨害自由,將阿芳起訴;阿芳違反保護令部分,檢方則給予不起訴處分。

 

目前小姊妹已交由爸爸與阿嬤照顧。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31/4/2xus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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