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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喋血砍死同鄉 越男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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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3 22:50: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街頭喋血砍死同鄉 越男遭起訴

 

更新日期:2011/08/21 15:22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1日電)新北市丁姓等3名越南籍勞工,因細故向另派越勞尋仇,涉嫌持刀在街頭鬥毆砍人,造成1死2傷。

 

檢方日前偵結,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將3人起訴。


檢警調查指出,丁姓、范姓及阮姓越勞平時交情不錯,他們與黃姓、武姓、王姓越勞,疑先前在卡拉OK店唱歌,搶麥克風結下梁子。


雙方今年6月某日在新北市樹林區1家越南餐廳不期而遇,丁男等人決議在餐廳外堵人,當天下午5時左右,見被害人黃男、武男等人用完餐步出餐廳時,將人攔下在餐廳外談判。


檢方公布的起訴書指出,雙方一言不合,黃男先出手掌摑丁男,丁男氣憤之下,拿出預藏的西瓜刀威嚇,范男等人遂架住黃男,讓丁男持刀往黃男頭部揮砍,武男見狀連忙抱住丁男阻擋,兩人並旋即往大街逃跑,未得逞的丁男,則持續在街頭追砍黃男、武男。


雙方人馬在街頭大打出手,阮男從褲裡拿出折疊刀,往王男、武男身上揮刺,武男胸部遭刺中、倒臥血泊,送醫後不治;黃男、王男則在廝殺中受到重傷。


丁男等人逞凶後,旋即逃離現場,目睹鬥毆過程的陳姓民眾尾隨丁男,協助警方逮捕丁男到案,其餘人逃逸數天後遭警方緝捕歸案,並查扣到犯案用折疊刀等證物。


檢方偵查期間,阮男否認事前預藏折疊刀,供稱「是在地上撿到」,檢方依目擊者證詞及監視器畫面,認定3人公然在街頭攜械聚眾鬥毆,犯後還飾詞狡辯,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3人,並考量3人參與犯罪程度,分別將丁男、范男及阮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6年及13年。1000821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1/5/2x9y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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