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點差很大 可要求退費】
更新日期:2011/04/11 04:11
小婦人問:我帶兒子到某大賣場的飲食街用餐,我們被某商家櫥窗展示的樣品吸引,點了2份套餐,但取餐後發現,實物和展示樣品差很大,不僅主菜縮水,菜色也沒那麼豐富,向商家反映,竟得到「樣品僅供參考」的回答。
請問:商家做法有無詐騙行為?
能否將錢要回來?
黃文明律師答:
依婦人所說「物的瑕疵」情形,包含質和量的瑕疵,商家應有物的瑕疵擔保等責任:
第一、行政上責任,展示櫥窗樣品若與實物差很大,商家涉及廣告不實等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可要求限期改善,並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民事上責任,若買賣標的物確有瑕疵,則應視其瑕疵程度,分別依民法第359條、第360條或第364條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或請求另交付無瑕疵之物。
因此本案消費者可主張解除契約,若婦人表示不買了,可請商家返還餐費款。
第三、刑事上責任,刑法具「謙抑性」,即若有其他法律得以規範,則不輕易以刑法處罰。
此案例中,必須商家有不法取得財物意思、實施詐欺行為、婦人因該行為陷於錯誤,才會構成刑責。
綜合來說,商家櫥窗展示樣品若與實物不符,應非廣告上註明「僅供參考而已」就可以搪塞,仍須負行政上責任,可處行政罰鍰等處分;若套餐和展示樣品差很多,應負擔民事瑕疵責任可要求退錢。(文明法律事務所黃文明律師解答,記者楊國文整理)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1/78/2pli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