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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嘯 秋後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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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7 21:15: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金融海嘯 秋後算帳

 

●金融海嘯發生以來,我一直按捺著想要評論因果是非的衝動,因為社會上對這個問題非常情緒化。

 

隨著道瓊指數在上周終於站回萬點的里程碑,雖然離歷史高點還有一段路,也未必不會重新回落,我想時機已經到來。

 

本次金融海嘯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在說它是什麼之前,我想先說說它不是什麼。


貪婪、陰謀論 太牽強


時下最流行的說法是怪罪「貪婪」(greed);但是,這種說法的含糊說明它只是膝反射式的八股。貪婪能令人做出錯誤決定,也能鞭策人們積極創造財富,是經濟發展缺之不可的動力。


而好的貪婪和壞的貪婪又是那麼的難以區隔。

 

常常看到的是事後諸葛:冒險逐利成功則認為是智慧;失敗則認為是貪婪。

 

巴菲特在100多元的價格搶進了高盛,跌到50元是貪婪的下場,現在升到180元又變成了智慧。


我也常聽到陰謀論,說「金融海嘯乃是美國打擊中國經濟的陰謀」。

 

中國既因購買美國房貸擔保證券而損失,大量持有的美元又貶值,經濟還受到金融海嘯衝擊,吃了一些虧,但此一說法也不合邏輯。


出問題的美國房貸擔保證券(collateralized debtobligation,CDO)最主要還是由美國國內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所購買,要論損失美國人民的損失最大;美國人不可能搞這種「殺敵一萬、自損十萬」的白痴陰謀。


本次的金融海嘯,是在多年來許多如今看起來似乎不太完美的金融政策的累積作用之下,因市場的逐利行為所引發的一個完美風暴。

 

這些因素可以歸納為海嘯的直接原因、近因、和遠因。

 

每一步發生當時都很難看到數十步之後可能有的結果。


次貸違約潮為直接原因


金融海嘯的直接原因大家都記憶猶新-次級房貸爆發違約潮,導致房價下跌;房價下跌又擴大違約潮,形成惡性循環,最後戳破了房地產泡沫。


次貸是提供給條件較差的購房者的貸款,沒有能力買房的人用各種變通的辦法勉強買了房,一旦優惠期結束則無法繼續負擔。

 

由他們的房貸組成的房貸抵押證券也成為「有毒資產」。


CDO是華爾街包裝販售的;華爾街要負多少責任?

 

華爾街有失察的責任,但不是完全的責任,甚至不是主要的責任。

 

讓我用個比喻來說明,各位看看有沒有道理。


轟動一時的毒奶粉事件,是由部分不肖奶農在牛奶中摻入三聚氫氨,然後三鹿公司把牛奶製成奶粉,最後由商店超市賣給消費者。這裡面誰的責任最重大?


華爾街只是一個市場,不是工場,在毒資產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就如同販售的超市。超市或許難逃法律責任,但不會是最主要的責任。

 

主要責任在於毒奶粉的原始製造者。


次貸濫觴為近因


金融海嘯的有毒資產是銀行和購房者誰製造出來的。

 

當傳統貸款市場飽和,銀行在2003-04年開始把業務發展到傳統上較難拿到貸款的人士-信用較差,收入較少,甚至沒有收入。

 

次貸的濫觴可說是金融海嘯的近因。


始作俑者據報導是後來發展到最大貸款公司的全國金融(Countrywide)。

 

次貸業務的風險一開始被房價的持續上漲掩蓋;初期的業務增長吸引、也逼迫其他銀行介入,甚至連房利美、房地美等半官方的機構也參與。做得最大的最後跌得最慘。


次貸購房者今天都指控,是銀行放鬆了標準害他們做了不該做的投資,但倘若房價沒有下跌,這些人今天大概一如以往,指控的是銀行不照顧窮人。

 

我不知道一份份包含不實資訊的貸款申請是貸款人騙了銀行還是銀行騙了買房者,我只知道這不是華爾街的產物。


超低利率、公平法案為遠因


華爾街、銀行、次貸購房者在整個過程中能知道他們所做的會導致金融海嘯嗎?

 

很難。

 

當時房價上漲的迅猛態勢很難讓人做出急流勇退的精準決策,而房價的迅猛漲勢又是由一個更遠的因素造成的。


2000年科技網路泡沫破裂,股市崩盤,當時的聯準會主席葛林斯潘為了阻止經濟衰退,把利息降到1%的低位,廉價的借貸成本使房貸供款大致等同房屋的租金,買房確實比較華算,於是促成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支撐了當時的經濟。


當時葛老是否應該想到有今日?

 

我認為這是苛求。

 

連今天抨擊葛老利率政策最力的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克魯曼在2002年股市最黑暗時都說過一句玩笑話:「我們現在需要一個房市泡沫!」結果一語成讖。


由於要對抗經濟衰退,今天利率又降到不能再低的0%,有人能看到這是否將成為未來某種災難的導火線嗎?


再往更遠看,還有一些旨在幫助窮人「居者有其屋」的法令也助長了去年的金融海嘯。


1977年的「社區再投資法案」(Community ReinvestmentAct)規定銀行貸款時必須對社區內的所有族裔一視同仁,立意雖好,但是當經濟界線和族裔界線重疊,抹殺族裔界線也就違反了經濟原則。


1999年葛拉斯-史提格法案被廢止、同一法案再度強調尋求擴展的金融公司必須符合社區再投資法案的要求。

 

所以,多年來貸款機構其實早已被迫在做次級貸款,只是沒有碰上泡沫破裂把問題凸顯出來。


卡特總統、柯林頓總統在簽署這些法案的時候,能想到會有今日嗎?

 

我同樣認為是苛求。


金融海嘯的發生非常不幸,我們也要從中學到教訓,但是它的因果是非複雜,不是一句貪婪可以解釋的。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NHe2OIGTE0aCV39tHd0-/article?mid=3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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