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股東多加利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
【本報訊】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並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規範實收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會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公司提供電子投票,可使投票方式更具多樣性,不受股東會召開時間與地域之限制,讓上市(櫃)公司股東更能便利地參與公司股東會,落實股東行動主義。
經統計今(104)年約有260家上市(櫃)公司提供電子投票,股東可由股東會召集通知瞭解公司有無提供電子投票,及電子投票之平台網址。
另為提升投票便利性,集保結算所將提供行動化電子投票服務「電子投票APP」,預計於今年4月推出,讓股東除可在電腦上進行電子投票外,也可於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進行電子投票。
此外,為提高外資股東參與我國股東會投票作業之便利性與投票效率,集保結算所自今(104)年起也提供跨國投票直通處理STP(Straight Through Process)服務,透過與國際投票機構之連線,將股東會英文議案案由資料傳送予外資股東參考,並接收外資股東投票指示,藉由作業標準化及自動化資料處理服務,使得外資股東有更充裕的投票時間,將可提昇整體市場跨國投票作業之執行效率。
電子投票的推動,除可便利股東參與股東會,並有助於強化我國公司治理,金管會鼓勵股東可多加利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以維護自身權益,並落實股東行動主義。
引用:http://n.yam.com/greatnews/life/20150223/20150223880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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