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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高中生 陳巧明黃芬雀判賠32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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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16 00:09: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虐死高中生 陳巧明黃芬雀判賠322萬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1日電)高中生詹淳寓遭虐死,詹生的父親向彰化地院提告要求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及詹生的母親黃芬雀賠償,法院今判賠322萬多元。


詹姓高中生的母親黃芬雀因懷疑兒子的行為有問題,將詹姓高中生帶到默園接受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及日月明功多名學員的管教,陳巧明等人為讓詹生說實話,以拿水管毆打及甩耳光等方式虐待詹生,導致詹生死亡。


陳巧明事後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3年,黃芬雀則遭判4年6個月;詹淳寓的父親不滿兒子活活被虐死,控告陳巧明以及黃芬雀,要求損害賠償。


詹父認為,他和黃芬雀分居後,將所有資產都留給黃芬雀照顧孩子,而日月明功導致他婚姻破裂,家破人亡,且陳巧明也未對被害人家屬表達任何歉意,對賠償金額錙銖必較,因此提告要求賠償喪葬費用、扶養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合計新台幣974萬2763元。


對於詹父控告要求賠償,黃芬雀同意請求,不過陳巧明認為,詹父主張自己多疼惜關心被害人,但原告因積欠債務早就拋棄配偶與子女,詹姓高中生也曾在民國97年發函要求原告履行扶養義務,等到被害人不幸死亡,原告卻索討巨額賠償金,大言不慚散盡家財要為被害人查明真相,亦有可議。


地院法官認為,被害人生前未與被害人住在一起,但仍然是被害人的父親,被害人遭私行拘禁致死,原告精神上受極大痛苦,應不待言,請求賠償相當金額的精神損害,於法有據,判決被告應賠償新台幣322萬6202元,全案仍可上訴。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50211/20150211866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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