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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 大陸刑度較台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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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14:34: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詐欺罪 大陸刑度較台灣重

 

更新日期:2011/02/06 05:30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陳亦偉台北5日電)菲律賓政府將一批跨國詐騙集團中的台灣犯嫌交給中國大陸,引發爭議。曾受委任處理兩岸詐騙官司的中國大陸律師夏衛說,大陸詐騙刑責重很多,最高甚至可判無期徒刑。


菲律賓和中國大陸去年12月在菲國馬尼拉地區逮捕涉及跨國詐騙的犯嫌,其中14人為台灣籍,10人為中國大陸籍。

 

由於受害人全為大陸民眾,且詐騙金額很高,中國大陸援引與菲律賓之間引渡條約,將涉案人全數遣回大陸。台灣政府正尋求管道將台籍犯嫌送回台灣。


在大陸深圳執業的律師夏衛5日接受中央社詢問表示,大陸刑法的詐騙罪,只要詐騙不法所得超過20萬人民幣,就算數額巨大、屬於本刑10年以上重罪,最高還可處無期徒刑,相較台灣的詐欺罪刑度屬5年以下,刑度差很多。


夏衛正受委任,在大陸重慶處理一樁同為兩岸跨境詐騙的案子,為台籍被告辯護,正因擔心自己的當事人被重判,因此他正透過管道,盼能讓當事人遣返回台受審。


夏衛說,就他了解,這次大陸與菲國破獲的詐騙集團,受害者全是大陸民眾,且金額很大,加上過去有跨兩岸詐騙的台灣犯嫌在台被判無罪,導致大陸受害民眾求償無門的例子,他研判,這次大陸官方之所以帶回全部涉案人,應與受害者求償有關。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05/5/2ly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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