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熱】
傷寒緒論卷下
長洲石頑張璐路玉父纂述
發熱
發熱多屬表證,傷寒寒鬱肌表,則腠理閉密,故翕翕熱,捫之烙手,當以脈之浮緊浮緩證之,無汗有汗分風寒營衛施治,若汗不得出而煩躁者,營衛俱傷,陽邪內擾也。
大青龍湯,若尺中無力者,此為本虛,小建中湯加減。
凡服表藥三劑汗不出,熱不止者死,然有陽微不能作汗者,可用再造散,或黃耆建中加附子,血虛加芎歸始能作汗,此皆冬月發表藥也。
若汗下後惡寒脈弱,大便不結者屬虛,宜溫補助陽為主。
寒邪傳裏而變熱則蒸蒸發熱此即本身中元氣為寒所鬱,不得泄而化為火也。
若裏證具而表證未已者,大柴胡湯,表證既罷而裏證已急者三承氣湯通用。
三陰經寒證,太陰厥陰俱不發熱,惟少陰病,有反發熱脈沉者,此非傳經,乃直中少陰,而仍兼太陽故能發熱也。
春分以後,雖感寒邪皆為非時暴寒,不必拘於傷寒例治,古人治感冒諸方,如芎蘇神木等,皆不分三陽經藥,以時屬少陽風木不獨太陽寒水也。
夏月汗府疎豁偶感微寒發熱必心包先受消暑十全證也。
秋涼發熱咳嗽,宜金沸草散,甚則小青龍湯,若交霜降節後,即屬正傷寒矣。
其或冬時遇煖,而病發熱心煩咽痛,或自利者,為冬溫,陽旦湯證也。
凡春時發熱頭疼,煩渴飲水,為伏氣發溫。
春夏發熱,而脈大無力,為夾內傷。
發熱而脈細小或虛,足脛逆冷,而陽縮入腹者為夾陰。
發熱脈沉小或短濇而足冷陽縮,兼腹滿或痛,為食鬱,雖夏月不妨用薑桂,使溫煖之氣助其陽和,并食亦得消散雖有表證,慎不可純用表劑升其虛陽,亦不可過用消導引邪內犯。
有食積發熱,則胸脇煩熱,熱則C7脹復有瘀血發熱,則脇下或少腹痛不可拊,又有陰虛發熱必夜熱晨涼,若瘡瘍初起發熱,必有痛處,並不可誤施汗劑。
其脈陰陽俱虛熱不止,大汗後身愈熱下利煩躁熱不止汗下後,大熱脈躁亂者,皆不可治也。
孫兆治一道士,發熱汗出驚眩,身戰掉欲擗地有欲發汗者有欲作中風治者,有欲以涼藥解之者,孫曰此太陽經欲解,腎氣虛不能作汗,所以心悸目眩身戰與真武湯三服微汗而解。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7%92%E8%AB%96/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7645&pid=701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