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伏邪外發須辨六經形證】
論伏邪外發須辨六經形證
傷寒緒論曰:初發病時,頭項痛,腰脊強,惡寒,足太陽也;發熱面赤、惡風,手太陽也:目疼、鼻乾、不得臥,足陽明也:蒸熱而渴,手陽明也;胸脅滿痛、口苦,足少陽也:耳聾,及病寒熱往來,手少陽也;腹滿、自利而吐,足太陰也;口乾、津不到咽,手太陰也;脈沉細、口燥渴,足少陰也;舌乾、不得臥,手太陰也;耳聾、囊縮、不知人事,足厥陰也;煩滿、厥逆,手厥陰也。
醫略曰:太陽之脈上連風府,循腰脊,故頭項痛,腰脊強;陽明之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少陽之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凡外感病,無論暴感伏氣,或由外而入內,則由三陽而傳入三陰:或由內而達外,則由三陰而外出三陽。
六經各有見證,即各有界限可憑。
治病者指其見證,即可知其病之淺深。
問其前見何證,今見何證,即可知病之傳變。
傷寒如此,溫病何獨不熱。
素問熱病論、仲景傷寒論均以此立法,聖人復起,莫此易也。
近賢葉氏,始有傷寒分六經,溫病分三焦之論,謂出河間。
其實溫熱病之法,至河間始詳;至溫病分三焦之論,河間並無此說,其書具在,可復按也。
厥後吳鞠通著溫病條辨,遂專主三焦,廢六經而不論。
殊不知人身經絡,有內外淺深之別,而不欲使上下之截然不通也。
其上焦篇提綱云:凡溫病者,始於上焦,在手太陰。
試觀溫邪初發者,其果悉見上焦肺經之見證乎,即或見上焦之證,其果中下焦能絲毫無病乎?
鞠通苟虛心診視,應亦自知其說之不可通矣。
況傷寒溫熱,為病不同,而六經之見證則同;用藥不同,而六經之立法則同。
治溫病者,烏可舍六經而不講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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