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9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政院通過修法 未來「放生」須先經核准】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4-1-26 17:12: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政院通過修法 未來「放生」須先經核准

 

新頭殼newtalk2013.01.23 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獵捕不得使用獸鋏,但原住民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另外,為了規範不當的放生行為,在新修條文中,也規定釋放經飼養的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釋放。


農委會表示,近來因獸鋏使用不當致野生動物傷殘等案件時有所聞,嚴重損害我國的動物保護形象,為徹底防杜獸鋏不當傷害野生動物,有全面禁止使用的必要。


另據農委會指出,現在放生活動有朝向大型化及商業化的趨勢,其來源多購自野生動物飼養販賣業者,除了可能導致放生動物不適應環境而大量死亡,也增加破壞生態環境、傳播疾病的可能,對野生動物保育影響甚大,但現行條文對於放生行為沒有明確規範,導致放生者無所依循。


因此,「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條文第19條、第21條及第21條之1全面禁止使用獸鋏,以杜絕使用不當致野生動物傷殘,也明定原住民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得例外的情形。


而為強化野生動物釋放的管理,除了「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46條另有規定外,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明確處罰要件。


農委會說,違反這些法規者,除了對行為人加以處罰外,對於其使用的工作物或機具不論為何人所有皆會沒收。

 


引用:http://n.yam.com/newtalk/life/20140123/20140123070678.html

 

評分

參與人數 1龍幣 +10 學習 +10 收起 理由
文昌 我很贊同。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1-11 09:12 , Processed in 0.437495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