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大論第七】
陰靜陽躁,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陽化氣,陰成形。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寒氣生濁,熱氣生清。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
濁氣在上,則生 脹。
此陰陽反作,病之逆順也。
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
地氣上為云,天氣下為雨;
雨出地氣,云出天氣。
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
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臟;
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
水為陰,火為陽。
陽為氣,陰為味,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
精食氣,形食味,化生精,氣生形。
味傷形,氣傷精,精化為氣,氣傷於味,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
味濃者為陰,薄為陰之陽;
氣濃者為陽,薄為陰之陰。
味濃則泄,薄則通;
氣薄則發泄,濃則發熱。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陰病則熱,陽病則寒(《素問》作陽勝則熱,陰勝則寒)。
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寒傷形,熱傷氣。
氣傷痛,形傷腫。
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
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
風勝則動,熱勝則腫,燥勝則干,寒勝則浮,濕勝則濡泄。
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風,人有五臟,化為五氣,以生喜怒悲憂恐。
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故曰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此陰陽之變也。
夫陰在內,陽之守也;
陽在外,陰之使也。
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息粗,為之後悶(《素問》作俯仰)汗不出而熱,齒干,以煩悶腹脹死,耐冬不耐夏。
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數栗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耐夏不耐冬。
此陰陽更勝之變,病之形能也。
曰:調此二者奈何?
曰:能知七損八益,則二者可調也;
不知用此,則早衰矣。
清陽上天,濁陰歸地。
天氣通於肺,地氣通於咽,風氣通於肝,雷氣通於心,穀氣通於脾,雨氣通於腎。
六經為川,腸胃為海,九竅為水注之氣,暴風象雷,逆氣象陽。
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邪風之至,疾如風雨。
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
治五臟者,半生半死矣。
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五臟;
水穀之寒熱,感則害六腑;
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故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裡,以觀過與不及之理,見微知過,用之不殆。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
審清濁,而知部分;
視喘息,聽聲音,而知病所則無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可刺而已,其盛也,可待衰而已。
故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下者,引而竭之。
中滿者,瀉之於內。
其有形者,漬形以為汗。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其悍者,按而收之。
其實者,散而瀉之。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
陽病治陰,陰病治陽。
定其血氣,各守其鄉,血實宜決之,氣實宜掣之引之。
陽從右,陰從左(《素問》作陽從左,陰從右)。
老從上,少從下。
是以春夏歸陽為生,歸秋冬為死,反之則歸秋冬為生。
是以氣之多少逆順,皆為厥。
有餘者,厥也。
血上不下,寒厥到膝,少者秋冬死,老者秋冬生。
氣上不下,頭痛癲疾,求陽不得,求之於陰(《素問》作求陰不審),五部隔無征,若居曠野,若伏空室,綿綿乎屬不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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