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看:在20萬人傷慟遊行後】
左看:探索民兵制的可能性
公民1985行動聯盟的遊行讓我們看到自主公民並未因政府無能,而放棄自己的公民權。但也讓人認識到司法作為最後一道防線,是成本最高、且不易恢復受害者損失的方式。所以除軍法應遵守憲法、回歸一般司法體制外,更積極的作法是思索如何重建軍隊管理。
但目前馬政府的改革,仍存在「更換部長」就能改變軍紀的幻想,卻忽略沉痾的制度性因素來自軍隊的封閉性,所以如何兼顧「專人決斷」的戰場需求、與不傷人性命的「合理管理」,其間的拿捏是此次改革的關鍵挑戰。
此時,瑞士「民兵制」對台灣就有重要參考價值,它平時的常備兵力(接近台灣的自願役)僅佔總人口不到1%,但20歲以上男性都得服21周的義務役之外,每年需定期參加2周以上的軍事訓練。
更重要是,其動員與編伍以各州、鄉為單位,一來易於當地人員快速集中;二是編制內人員來自同一地域,生活、道德習慣皆共通,便於溝通理解;而連帶讓軍隊易於凝聚,而能提高戰鬥力,且其軍官是自義務役中選出最優秀者、以維持日常吃重的常備業務。
若應用到台灣,除了能提昇軍官素質外,更重要的是民兵能讓公民在頻繁受訓過程中,時時掌握並直接監督軍隊的管理合理性,而逐步邁向軍隊向全民負責的憲法精神。
潘欣榮/公共化協會成員
右看:徙木立信方有救
當關鍵的錄影影像不合理的消失、當有串供之餘的士官獲得交保、當總統宣示「管到底」的話語已無人討論,就是人民上街之時,畢竟倘若不走上街頭、而選擇冷漠,那麼代表的,可能是絕望──對自己、家人與社會。
然而,在走完街頭後,面對當前軍法制度實然如此的現實,馬總統除了無力的站在遊行的高處俯視、思索無法給予任何的真相外,其實還有司法改革可以著力、等著政府來執行。
作為保衛民族國家的基礎、能夠指揮自如的發揮軍隊功能,故仍需視為「特殊權力關係」以特殊法律規範,即軍法而非一般司法體制。
但這並不代表目前的軍法不需做改革,相對的,目前沉痾必須明訂辦法、並雷厲風行才能見效。所以在軍隊內的內控、管理部份,我們需要辦法明確、勿枉勿縱、懲處明快的三大原則。具體的說,目前軍中不當管教的根源在於規範模糊、賦予軍官過高裁量權,故需明確的辦法,使軍官在管理上有明確的準據。
另方面,設立具名但保密的投訴信箱,接受投訴並清查,倘若查有屬實則明快懲處,若是污告、則提告人也需被嚴處。
如此徹辦並有具體幾個大案,方可重建軍隊內部管理之威信,否則如此信心渙散的國軍,何須敵人來犯?
吳恆祐/社會評論人
引用:http://n.yam.com/lihpao/arts/20130804/20130804659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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