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PO性愛影片 製造前女友賣淫假象】
〔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林姓男子不滿女友「小蔻」(化名)與其分手,將偷拍的2人性愛影片上傳YouTube,還連結到假冒「小蔻」之名開設的臉書,製造她賣淫假象。南投地院認為該影片足以刺激他人性慾,讓一般人羞恥或厭惡,因林與「小蔻」和解,將林某判刑4月、緩刑3年,另須支付20萬元損害賠償金給被害人。
男判刑4月賠20萬
住在南投縣的26歲林某,因女友「小蔻」去年與他分手,憤恨難消下展開報復。他先開設一個臉書新網頁,使用前女友小名為帳號暱稱,放上前女友大頭照,並廣邀對方的臉書好友加入,接著將昔日以手機偷拍的兩人性愛短片上傳YouTube網站,連結到臉書網頁,張貼新文章。
更惡質的是,林某在該臉書文章內,同時輸入「小蔻」的手機號碼及「南投XX店小娘娘37號XX,可打給我哦!」等字眼,「小蔻」的臉書好友趕緊告知「小蔻」,「小蔻」才知前男友是個無品惡男,憤而提告;南投地檢署將林依加重誹謗、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名起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認為林某上傳並公開張貼網頁供人觀賞的性愛短片,畫面內容呈現性行為和性器官,沒有任何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會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加上任何人都可看到,已觸犯散布猥褻影像罪及違反兒少條例。
因林道歉,並與「小蔻」和解,「小蔻」撤銷加重誹謗告訴,法官也在判罪後給予緩刑,但林必須連續4個月,每月支付「小蔻」5萬元損害賠償金。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30715/201307156146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