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毒澱粉 店家6月起須貼安全證明】
包括肉圓等八類產品
〔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毒澱粉事件越演越烈,衛生署昨宣布從六月一日起,販售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等八大類產品的商家、小吃店、攤販、超商等,須在醒目處張貼安全具結證明,讓消費者安心,否則將罰三到十五萬元;具結不實,則還有刑責。
在「毒澱粉」順丁烯二酸事件爆發兩週後,衛生署長邱文達前天與專家研商,正式啟動「○五二七食品安全專案計畫」。
未張貼者最高罰15萬
邱文達指出,目前查獲順丁烯二酸的大盤商一家與經銷商三家,以及含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的製造廠八家與銷售商十六家等,違規產品共計約二二五.六九噸,將由衛生局於一週內銷毀。各地衛生局也會在三天內全面稽查,確保所有違規產品都已回收,且無新製不法產品。
今天開始,所有澱粉類原料商必須提供安全具結證明,六月起,不管是小吃店、攤販或超商,只要販售粄條、肉圓、黑輪等八大類產品,就必須張貼「本店產品不含違法化製澱粉」的具結證明。
具結不實將追究刑責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解釋,安全具結證明並不必附檢驗報告,若廠商、販賣業者不確定產品是否違規,可自行送驗。全國衛生局六月起若查獲具結不實,且證實原料違規,將求處偽造文書的刑責。另外,還要加速「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違法業者可重罰千萬元,檢舉獎金也會從現在三十萬元,提高到六十萬元,以鼓勵民眾檢舉。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批評,炸雞粉及消費者家中的太白粉、地瓜粉也可能有問題,但衛生署鴕鳥心態,只管看得見的,看不見的就不理,無法徹底解決問題。業者的具結證明不附檢驗報告,消費者也不會相信,衛生署來不及全面抽檢,只好推給業者承擔,很不負責。
五月中旬毒澱粉事件爆發時,衛生署曾表示一週內完成所有清查,結果風波愈滾愈大,衛生署昨天才又說三天內清查全台所有澱粉廠;雷立芬和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都認為衛生署一開始就輕忽了嚴重性,如今急著亡羊補牢。
專家建議冰粽也抽檢
新加坡政府抽檢發現有十一件台灣廠商生產製造的澱粉類產品含順丁烯二酸,其中包含了「關廟麵」。
而台灣並未將「關廟麵」及可能添加在來米粉的「粄粽」、可能用涼圓粉的「冰粽」列入具結產品範圍,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解釋,清查兩週後,已掌握基本流向,問題主要出在第一波八大類產品,其他產品不用具結。
林杰樑則提醒衛生署小心「關廟麵」效應,因為麵是主食,要吃一大碗才會飽,累積的劑量很大,衛生署應確認所有麵食是否安全,而非僅止於八大類產品,連粄粽、冰粽等都應列入抽檢名單。
引用:http://n.yam.com/tlt/life/20130528/20130528514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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