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三才 於 2013-5-25 09:20 編輯
【漢語大詞典●寘】
①[zhìㄓˋ]
[『廣韻』支義切,去寘,章。]
“示”的被通假字。
“填”的被通假字。
1.放置;
安置。
『詩·魏風·伐檀』:“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
毛傳:“寘,置也。”
唐韓愈『河南府法曹參軍盧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銘』:“嗟咨夫人,孰與爲儔?刻銘寘墓,以贊碩休。”
淸黃宗羲『前鄕進士澤望黃君壙墓志銘』:<澤望>十六歲補博士弟子員,爲博菴黎公所識拔。
又三年丙子,乾所劉公以第一寘之。明年歲試復第一。
2.處置;
處理。
『文選·曹植〈責躬詩〉』:“國有典刑,我削我黜。將寘於理,元兇是率。”
李善注引『魏志』:“有司請罰植罪。”
南朝梁沈約『奏彈王源』:“宜寘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已汙之族,永愧於昔辰;方媾之黨,革心於來日。”
宋孫光憲『北夢瑣言』卷十八:“溫韜兇惡,淩掘西京陵寢,莊宗中興,不寘其罪。”
淸王逋『蚓庵瑣語』:“<縣庭>乃鞫得素所通姦道士數人,俱寘於法。”
3.遺留;
施及。
『左傳·昭公八年』:“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
杜預注:“遂,舜後。蓋殷之興,存舜之後而封遂,言舜德乃至於遂。”
『陳書·宣帝紀』:“非貪四海之富,非念黃屋之尊,導仁壽以寘群生,寧勞役以奉諸己。”
淸姚鼐『夏縣知縣新城魯君墓志銘』:“美哉魯君!其行企規,其文蹈雅,卒寘德在夏,而土興其庭宇。其生也有令譽,其亡也有傳緒。”
4.棄置;
放棄。
『詩·大雅·生民』:“誕寘之隘巷,牛羊腓字之。”
『左傳·哀公十七年』:“公親筮之,胥彌赦占之,曰:‘不害。’與之邑,寘之而逃,奔宋。”
『國語·楚語下』:“以小怨寘大德,吾不義也。”
淸蒲松齡『聊齋志異·蘇仙』:“數月,竟舉一子,欲寘隘巷,女不忍也,藏諸櫝而養之。”
5.止息。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誡兵』:“吾既羸薄,仰惟前代,故寘心於此,子孫誌之。”
盧文弨補注:“寘,猶息也。”
宋蔡絛『鐵圍山叢談』卷四:“是時獨有一王海康趯者,頗能爲流人調護,海上所無薪粲百物,海康輒津致之。又致諸家問,勤懇不少寘。”
寘②[tiánㄊㄧㄢˊ]
1.同“窴”。
填塞;
充塞。
『漢書·溝洫志』:“令群臣從官自將軍以下皆負薪寘決河。”
顏師古注:“寘,音大千反。”
『史記·河渠書』作“窴決河”。
郭沫若『司馬遷發憤』:“匈奴人替他(烏氏倮)把牛羊寘山滿谷地趕來,他便成了富豪。”
2.用於地名。
『廣韻·平先』:“寘,『字統』云:‘寘顔府在北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