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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少年缺錢 介紹妹妹給人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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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8 08:53: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2歲少年缺錢 介紹妹妹給人摸

 

「摸」妹妹身體 300元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12歲少年和11歲幼妹流連網咖,因沒錢花用,少年竟當「牽猴仔」,媒介幼妹和60歲盧姓男子性交易2次,盧男共花600元,案發後,少年被移送少年法庭,盧男以60萬元和被害人和解,台中高分院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99年4月,盧男和少年在彰化縣大村鄉的夜市相遇,2人原本就熟識,盧男得知少年和11歲幼妹沉迷於線上遊戲,流連網咖,缺錢花用,少年主動向盧男提議,若給他300元,就能「摸」妹妹的身體一把。


盧男色慾大起,同意提議,將少女帶到夜市旁一家廟宇的廁所,摸其胸而加以猥褻,事後盧男依約付300元,少年與妹妹平分。


101年7月,盧男在家看A片,又色慾大起,跑去網咖果然找到這對小兄妹,向少年提議,盧付300元和其妹性交易,少年竟然叫妹妹陪盧男「睡覺」,少女聽從哥哥,盧男騎機車載她回住處發生性關係。


少女後來因從事性交易而被警查獲,警追查出盧男的違法行徑,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彰化地院判刑2年10個月。盧男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盧男目前已63歲,又罹患心肌梗塞等病症,健康情況不佳,不適合服刑,且他以60萬元和被害人和解,取得對方原諒,改判2年、緩刑5年。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30411/20130411376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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