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城隍廟】 主祀城隍爺的廟宇。
城隍的祭祀可追溯到中國春秋時期的《周禮‧蜡祭》所載的天子祭祀「水庸」,「水」是隍,「庸」是城,是城隍祭祀的開始,而後逐漸演變成城池守護神。
城隍廟的興建,可追溯到西元239年(三國吳赤烏2年),當時安徽蕪湖已有城隍廟。
城隍神信仰的普及是在唐、宋兩代,不僅封爵封王,列入國家祀典,職掌更擴及護國安邦,翦惡除凶,旱時降雨,澇時放晴,並管領一方亡魂;
也逐漸形成正人、直臣死後成為城隍爺的觀念,至後代更有城隍娶婦、城隍寄子之傳說。
民間將城隍爺視同陰間的地方官,陽間的地方官治明,陰官的城隍爺治幽。
唐代開始,城隍爺的職能擴及為陰間司法官,下轄6司官(也有12司、16司、18司、24司之設,各地不同)、文武判官、牛馬、枷鎖、范謝等八爺(即今八家將之由來),暨36部將。
正殿內除陰森的塑像外,尚有審問案桌、各種刑具(如釘棒、枷、梏、斧、鞭、鎖鍊、囚籠等),殿外列有旗、鑼、傘、鼓及「肅靜」、「迴避」、「出巡」等儀仗,無異於陽間官署。
明太祖封京師城隍帝號,開封、臨濠等地城隍為王,依次各府城隍為威靈公、州城隍為綏靖侯、縣城隍為顯佑伯,並在各府、縣治所在地設城隍廟,廟中安座,判案問事,全仿地方行政官吏設置。
清代對城隍的祭祀尤為尊崇,凡府、州、縣官吏新任入境,便要先謁城隍,平時朔(初一)、望(十五)行香,春秋二祭的費用由公家支出,此外水旱必牒、厲祭必迎。
各地府、縣城隍廟的建築,大致仿效都城隍廟的格局而略為縮減,大體上有前後兩殿、兩廡、望樓(戲樓)、丹墀。
《續修臺灣縣志》記載,臺南的臺灣府城隍廟在鄭氏時期便已興建,而後歷任官員多次重修。
其他重要的城隍廟還有臺北市大稻埕霞海城隍廟、新竹市都城隍廟、嘉義市城隍廟、澎湖縣馬公市城隍廟等。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4295 |